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4-154759 | 组配分类 | 就业服务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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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2024年第二季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奉化区域组对12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21人,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7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人。
二、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15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申诉电话:0574-88689025。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奉化区域组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xls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奉化区域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