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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4-154848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主题分类 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4-07-15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X306县道(尚岭线)尚界线至葛岙水库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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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元康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X306县道(尚岭线)尚界线至葛岙水库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X306县道(尚岭线)尚界线至葛岙水库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X306县道(尚岭线)尚界线至葛岙水库段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奉化区尚田街道,设计全长6.72km,道路北起尚田街道尚岭线与尚界线交叉口,起点中心坐标(121°24′79.65″E,29°37′17.50″N),南至葛岙水库A线起点,终点中心坐标(121°23′54.12″E,29°33′58.78″N)。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交通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至2025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8个月。项目总投资约241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2188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挖填方总量31.17万m3,其中挖方19.47万m3(一般土方15.10万m3、塘渣0.43万m3、泥浆0.06万m3、建筑垃圾3.88万m3);填方11.70万m3(一般土方3.32万m3、塘渣8.27万m3、绿化土0.11万m3)。工程借方7.95万m3(塘渣7.84m3、绿化土0.11万m3);余方15.72万m3(一般土方11.78万m3、泥浆0.06万m3、建筑垃圾3.88万m3)。

原则同意余方处理方案。余方中一般土方运至奉化区莼湖街道朱家垫渣土消纳场进行中转处置;钻渣泥浆运至宁波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建筑垃圾由宁波启源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和处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844.01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61.95t,新增土壤流失量782.06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3147hm²,其中永久占地11.1336hm²,临时占地0.1811hm²。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防治责任范围整体为两个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一)道路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工程(Ⅰ型排水沟4851m、Ⅰ型盖板排水沟482m、Ⅱ型边沟1053m、Ⅲ型排水沟470m、Ⅳ型排水沟1243m、Ⅴ型排水沟144m、一体式排水沟1561m、截水沟193m、雨水管迁改300m);

2.植物措施:边坡TBS绿化0.0515hm2、落石台植草绿化0.0106hm2、撒播草籽0.0193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8座、临时排水沟8099m,临时沉砂池30座、临时苫盖防护10000m2。

(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工程措施:绿化区覆土平整0.1340hm2;

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0.1340hm2;

3.临时措施:泥浆箱2座、临时边沟96m、临时沉砂池1座。

基本同意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73.04万元,其中主体已有804.47万元,方案新增68.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1.3147hm2,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05176万元。

七、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X306县道(尚岭线)尚界线至葛岙水库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

奉水利〔2024〕118号(批复)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X306县道(尚岭线)尚界线至葛岙水库段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