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奉化区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奉化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奉化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总部在奉化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非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非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其他学历,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材料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需上传以下附件:

(一)教育经历。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二)工作经历。申报人员需提供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年限的资料;

(三)主持参与工程技术项目情况。申报人员上传包含本人姓名,能够体现主持、参与工程技术项目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情况。申报人员需提供2022、2023年度的单位考核证明,要求考核等次均须达到合格以上,考核材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表样式可参考附件),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2年合并考核。如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五)其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评审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到2024年8月18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注: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

五、申报评审程序

奉化区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其申报资格由奉化区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初评委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奉化区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初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纸质材料报送。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须按短信通知的缴费途径和时间缴纳评审费用,并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打印一式3份,A3骑缝装订,及时报送至初评委办公室: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区河头路151号)专技科207室。

(五)面试答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入初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内容将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工作结束后,奉化区水利工程初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证书发放。根据《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文件规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六、缴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评审费每人100元。 

七、其它要求

(一)申报纪律要求。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需体现申报人员姓名及参与项目情况,且按规范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版块。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0574-88681507,联系地址: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区河头路151号)专技科207室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pdf

附件2: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docx

附件3: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