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4-154960 | 组配分类 | 事故通报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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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2·16”评估报告
2023年2月16日21时30分左右,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的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致一名芯模工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0日成立了由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松岙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区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于2023年4月3日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政府于2023年4月14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定性和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在混凝土节段梁强度未达到拆模需要的设计强度时违规进行脱模作业;在芯模拆除作业时未逐件脱模,违规采用整体脱模作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大聪构件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施工图设计;大聪构件总经理毛某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落实情况
1、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大聪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施工图设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5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奉)应急罚〔2023〕事故001号),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29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毛某,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调查认定,毛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5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对毛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奉)应急罚〔2023〕事故002号),处以罚款人民币3.1364万元,毛某已于2023年5月29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根据装配式桥梁特点、设计要求、运输及现场安装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总经理毛某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收到事故批复后,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结果在全区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3、奉化区松岙镇政府按规定组织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对该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