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4-155158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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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2023年度奉化区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一、设立依据
1.《奉化区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奉发改〔2021〕99号);
2.《奉化区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奉发改〔2022)62号)。
二、基本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有效提高服务业企业数量和规模,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财政局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641.13万元(从区发改局划拨到区服务业中心),重点用于2022年服务业企业新上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突破奖励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服务业企业新上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突破奖励12家,641.13万元。
合计使用专项资金641.13万元,具体依据《奉化区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奉发改〔2021〕99号)、《奉化区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奉发改〔2022)62号)执行。
四、执行情况自评
年度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计划进度,资金拨付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服务业中心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开展部门评价,发现仍存待优化事项。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奖补政策存在对推动产业发展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奖补政策,更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资金取得绩效
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推进了我区服务业的发展,构建了服务业优质高效新体系,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出企业从各方面积极投入运营的正面提升作用。
(由于此项资金年初预算在区发改局,此自评报告由区发改局代替区服务业中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