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24-156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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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民发〔2024〕40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治理的通知》(浙民助〔2024〕94号)文件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于7月到10月,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以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以严厉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导向,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认真治理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法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坚决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1、治理未及时发现低保家庭收入超标,导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2、治理未及时发现低保家庭车辆、房产等财产超标,导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3、治理低保家庭发生人员死亡、服刑等情况未及时动态调整,导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4、治理同一低保对象在异地享受低保或者特困供养、孤儿待遇,导致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
5、治理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人为增加申请条件等原因,导致困难对象应享受未享低保待遇问题;
6、治理未及时发现新生儿、出狱人员等低保家庭人口变化,导致困难对象应享未享低保待遇问题;
7、治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出现“关系保”“人情保”问题;
8、治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未备案,村(居)干部或其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代为持有低保对象卡折未备案,出现非法侵占低保对象低保金问题。
二、工作部署
(一)部署安排阶段(7月底)
区民政局结合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困难群众大排摸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各镇、街道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治理重点拟定工作计划,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清单以及治理情况汇总表等工作台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上旬-10月中旬)
各镇、街道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系统复核、入户走访等,全面查处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各镇、街道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清单》《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区民政局。
(三)提升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各镇、街道要全面梳理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追根溯源,找准源头上的腐败风险点和兜底保障薄弱区,有针对性地堵塞政策漏洞。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全力提升低保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总结报告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结合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开展低保救助资金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发现挖掘困难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占挪用低保资金作为治理重点,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以扎实举措促进社会救助领域风清气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安排,抓紧落实落细,分管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既要统筹抓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突出重点抓好低保救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做到项目化推进、清单式整改。
(三)加强监督力度。区民政局业务科室要加强对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联合驻局纪检组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推动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零容忍”。
专项治理联系人:胡沪甬,联系电话:8928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