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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5858 | 组配分类 |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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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竹笋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以生产规模扩大促进本地毛笋收购量提升,缓解我区毛笋投售难问题,切实保障竹笋产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特制定《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毛笋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以生产规模扩大促进本地毛笋收购量提升,缓解我区毛笋投售难问题,切实保障竹笋产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本地毛笋收购专项补助政策,为确保财政资金科学、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奉化区级以上(含)农业龙头企业。
二、补助条件
本地毛笋收购量50万斤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按本地毛笋收购总金额的2%给予补助;申请补助总额超过财政预算资金总额的,各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额同比例核减后确定。
四、操作程序
1.补助申请。区级以上农业农头企业于8月31日前填写《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本地毛笋收购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交易票据等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材料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申报主体收购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确定拟补企业、补助金额。
3.资金下达。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申报主体及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并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镇、街道要做好补助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材料完整性审查、组织第三方做好申报数据审核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规范财政资金补助办理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财政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对发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应及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