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4-156051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30 |
关于核定泉溪宸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奉发改价〔2024〕21号
宁波奉化宋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泉溪宸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宁波市奉化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时你公司关于物业服务标准的承诺,
经研究,现核定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为2.5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如服务没有达到该星级服务全部内容的,应当限期整改、适当下浮或降一个星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终止,本批复相应失效。
二、商业及叠墅等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地下车位维护管理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此件不得用于市场调节价项目的收费依据)。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费,按实向业主分摊,并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三、你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项目经理、服务星级和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交纳方式、优惠措施、投诉电话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价格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