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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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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Q2: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哪些职责?

答: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Q3:重污染天气预警分几个级别?

答: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采取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Q4:预警信息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发布?

答:(1)通过已建立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现有信息发布渠道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

(3)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Q5:主要从哪几个方面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Q6: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是什么?

答:(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Q7: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是什么?

答:(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Q8:I级应急响应措施是什么?

答:(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Q9:预案实施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奉政办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解读人:竺华东

解读机关:区府办

联系方式:0574-89286078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