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5994974386/2024-15680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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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6 |
关于增加对我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0时起,扩大人行道违停抄告区域,对在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行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10月7日
(二)实施时间:2024年10月8日0时起
二、实施范围
锦屏街道区域:锦屏南路(桥西岸路——龙潭路)
岳林街道区域:秀晨路(桥东岸路——南山路)、圆峰南路(岳林东路——明化路)、明化路(机场南路——圆峰南路)、圣墩路(圆峰南路——东峰南路)、云峰路(岳林东路——明化路)、东峰路(中山东路——明化路)、斯张路(金海路——明化路)
方桥街道区域:机场南路(新建东路交叉口-顺浦路交叉口)、鸣雷路、陈王路、方康路、顺浦路(机场南路交叉口以东路段)
三、其它事项
(一)试行期间,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镇(街道)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章行为以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二)所有车辆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在未设临时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人行道范围
1.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
2.未与人行道统一设计,但属于建筑后退城市生活性道路的空间;
3.虽属业主管辖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地方;
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
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
四、人行道违停处理途径
自助处理:车主可在“支付宝”APP或“浙里办”APP上搜索“人行道违停处理”,选择“人行道违停处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选择“违法查询”。
柜台处理:可前往机场南路1790号交警行政服务中心2号人行道违停处理窗口、西坞街道镇南东路17号城管窗口或者溪口镇中兴东路561号城管窗口进行现场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方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