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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MB1509706H/2024-15625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退役军人发〔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9-05 成文日期 2024-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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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220号)以及《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4年度统计对象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春季在我区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二、特定对象的发放政策及要求

(一)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政策及要求

在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5倍发放。艰苦地区主要按照《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地区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含三类)以上和特类岛屿划定。艰苦地区服役证明材料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义务兵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二是在艰苦地区实际服役时期;三是部队驻地地址要明确至县级城市,如“驻地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驻地在内蒙古额旗纳旗”;四是盖部队公章。如奉化籍义务兵在同一部队服务人数众多,也可由部队汇总出具一份证明。

(二)西藏服役义务兵政策及要求

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发放。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名单由奉化人武部征兵办提供。

(三)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义务兵的奖励政策及要求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优待金5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500元。符合条件的,需提交相关喜报或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道)、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认真核对《宁波市奉化区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名册点对点发送),属于特定对象(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西藏服役义务兵、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义务兵)的请在名册中标注,核对无误后于8月26日之前反馈核对结果,艰苦地区服役的请一并提供部队开具的《艰苦地区服役证明材料》。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王婉琴,联系电话:885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