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4-156283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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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滨江生态公园项目(二期)农田区的批复
宁波宁南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滨江生态公园项目(二期)农田区审批的申请》及《滨江生态公园项目(二期)农田区》(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滨江生态公园项目(二期)农田区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县江西侧,北至方欣路,南至四明路,西临汇诚中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农作物种植工程及给排水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6.4379hm2,其中永久占地6.4283hm2,临时占地0.0096hm2。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至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项目总投资22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785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挖填方总量为7.68万m3,其中:挖方0.42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7.26万m3(一般土方5.38万m3、种植土1.81万m3、塘渣0.07万m3)。工程借方6.84万m3(一般土方4.96万m3、种植土1.81万m3、塘渣0.07万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16.95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66.32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0.63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4379hm2,其中永久占地6.4283hm2,临时占地0.0096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涉及。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一)土地整治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0357hm2、表土回填1.81万m3;
2.临时措施:洗车池3座、沉沙池6座、临时排水沟1594m、密目网苫盖5000m2。
(二)给排水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排水渠1565m,排水管146m。
基本同意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28.7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299.88万元,方案新增28.85万元。本工程为田间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滨江生态公园项目(二期)农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4年8月23日
奉水利〔2024〕154号(批复)(滨江生态公园项目(二期)农田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