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4-156284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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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宁波湾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宁波大美海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宁波湾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宁波湾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宁波湾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奉化区裘村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闲居西路及西镇路)、桥梁工程、综合管线、绿化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闲居西路东起侨城路,西至莼裘线,起点坐标为东经121°35′23.08″,北纬29°33′14.28″,终点坐标为东经121°34′49.72″,北纬29°33′14.29″,总长度约940m。西镇路南起闲居西路,北至文体中心北侧河畔,起点坐标为东经121°34′58.44″,北纬29°33′15.79″,终点坐标为东经121°34′57.08″,北纬29°33′24.05″,总长度约283m。道路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246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2589hm2,临时占地为0.0657hm2。项目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总投资约79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4260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挖填方总量4.60万m3,其中:挖方2.42万m³(土石方2.21万m³、建筑垃圾0.21万m³);填方2.18万m³(土石方0.09万m³、塘渣2.09万m³);借方2.09万m³(塘渣2.09万m³);余方2.33万m³(土石方2.12万m³、建筑垃圾0.21万m³)。
原则同意余方处理方案。余方均运至奉化区莼湖街道塘头村八面埼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消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27.83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219.92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246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2589hm2,临时占地为0.0657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一)道路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管1814m;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0343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临时排水沟1310m、沉沙池4座。
(二)桥梁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泥浆池1座。
基本同意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82.86万元,其中主体设计157.32万元,方案新增25.54万元。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246hm2,其中现状为水面完工后仍为水面面积为0.1281hm2,扣除该部分面积,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2.1965hm2,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85968万元。
七、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宁波湾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