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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1-13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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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概况

2024年12月(11月22日到12月21日)我局共接收各类举报投诉共785件,环比下降1.5%,已办结74.7%。其中投诉551件(网购194件),调解成功239件,争议金额19.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举报234件。投诉不予受理62件。

按来源分全国12315平台396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315件,其中来函74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

(统计时间:2024.11.22-12.21)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食品类

262

47.5%

1.食品安全等问题221件;

2.其他投诉问题8件;

3.售后服务问题3件。

家居用品类

35

6.4%

1.产品质量问题14件;

2.其他售后服务问题7件;

3.其他投诉问题4件。

家用电器类

26

4.7%

1.产品质量问题8件;

2.产品售后服务14件;

3.其他投诉问题3件。

服装、鞋帽类

36

6.5%

1.售后服务问题8件;

2.产品质量问题18件。

餐饮和住宿类

25

4.5%

1.反映餐饮安全问题14件;

2.其他投诉问题5件。


三、举报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4.11.22-12.21)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

91

38.9%

虚假宣传行为居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9

20.9%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33件;

2.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11件;

3.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2件。

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

26

11%

1.无证无照经营16件;

2.其他违法行为8件。

产品质量违法

17

7.3%

1.冒充合格产品8件;

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5件;

3.违反产品标识4件。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投诉人反映2024年10月17日找了某门窗进行阳光房的搭建服务,支付了4800元订金+10000元立柱的费用(阳光房总价为16000元)。签订了合同以后,市民发现投诉合同写着的店铺信息和公章的不一致,合同的红色公章写着(某门窗经营部),纸质合同写着某门窗;阳光房房顶的板材跟样品材质不一致,遂要求退款3800元费用。因购买地与盖公章地涉及我局两个辖区,经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岳林所和尚田所调查了解,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安装阳光房使用的铝合金板材规格,仅完成部分无争议的合同内容,现双方各执一词,投诉人已支付货款14800元,剩余工程无需被投诉人完成,要求退款3800元,被投诉人不同意退款。执法人员对门窗经营部营业执照登记地进行现场检查,该地址的店面招牌为“某门窗”,但门窗店已经搬离至尚田街道经营。经岳林所和尚田所联合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款2800元,投诉人表示认可。另对于被投诉人经营地址不符,已责令被投诉人改正。


案例二:2024年11月,投诉人在某专卖店购买了皮衣,花费了3000元,衣服穿了不到一个月就破损了,投诉人认为皮衣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商家退款,商家拒绝,请求商家退款。经调查,投诉人于2024年11月实付1599元在奉化万达广场二楼的某专卖店购买皮衣一件,12月13日,投诉人在社交时与朋友有拉扯动作,皮衣肘部位置出现破损。投诉人认为属于服装质量问题,到店要求退款或换货。商家表示破损系外力拉扯导致,属人为原因造成,同时提供了该款皮衣面料的质检合格报告(其中“撕裂力,N”符合Q/T2711-2005要求),拒绝退换货。因皮衣破损确系有外力拉扯原因,且该款面料的质检报告显示撕裂力符合国家标准,认定皮衣存在质量问题证据不足。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投诉人将皮衣送厂家进行维修(置换破损部位整张皮料),市民支付成本费用200元。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