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教师、名优校长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做好2023学年名优教师、名优校长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一线的奉化区各级各类学校名优教师、名优校长,具体是指获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技术能手、宁波市名校长、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专业首席教师、宁波市骨干校长、宁波市学科骨干、宁波市首席工人、宁波市优秀双师型教师、奉化区名校长、奉化区名教师、奉化区农村名教师、奉化区骨干校长、奉化区学科骨干、奉化区学科骨干(农村)、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编教师。民办学校(不含校外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名优教师免考核对象: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获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被推荐申报市突出贡献奖以及“凤麓英才”“甬江引才计划”“省有关人才计划”的,取得高一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高一层次学科名优教师荣誉的个人和该学科教研员(不含今年新评),新取得省教坛新秀等学科荣誉的,市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

名优校长免考核对象:在2024年1月—12月期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学校创成省现代化学校(幼儿园)的。

免考核对象放在汇总表最后,免考核原因需要在汇总表“总分”栏说明。

二、考核内容

名优教师:采用量化考核,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名优校长:2022年之前获评的市区两级名校长、骨干校长按要求提供年度述职报告和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三;2022年及以后获评市区两级名校长、骨干校长采用量化考核,详见附件四。

三、考核程序

1.中小学名优教师填写《奉化区名优教师(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表》和《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教师(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学校审核表》(附件一)并进行自评打分;教科研名优教师填写《奉化区名优教师(教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和《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教师(教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学校审核表》(附件二)并进行自评打分;名优校长根据获评时间对应的类别要求分别填写附件三、附件四,具体为《名优校长2023学年专项考核用表》(附件三)、《奉化区名优校长年度考核表》和《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校长年度考核学校审核表》(附件四)并进行自评打分。得分内容须附相应佐证材料。

2.所在学校做好中小学名优教师、名优校长的校级审核和评分工作,填报《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教师(中小学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一)、《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校长考核汇总表》(附件四);教师进修学校做好教科研名优教师、名优校长的校级审核和评分工作,填报《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教师(教科研人员)考核汇总表》(附件二)、《2023学年奉化区名优校长考核汇总表》(附件四);由单位负责人在“审核人”栏目签字、单位盖章,对相关材料要通过适当途径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2025年1月20日前,各校将考核对象纸质材料(年度考核表、学校审核表、佐证材料粘贴册各一式一份)连同学校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给区教育局教研室师干训部。其中,区教育局教研室考核对象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汇总、校级审核评分和校内公示后报送给史燕儿老师,联系电话:222060;幼儿园名优教师材料报送给杨州美老师,联系电话:269043;小学名优教师材料报送给张萍老师,联系电话:260162;初中名优教师材料报送给李静老师,联系电话:266602;普高、职高名优教师及名优校长材料报送给戴芸老师,联系电话:222967。

4.2025年2月中旬,教育局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区级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

请各校及时通知相关名优教师、名优校长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学校做好材料审核与校级评分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未及时报送的,按放弃考核处理。校级评分结果与专家组考核结果有很大差异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一:奉化区名优教师(中小学教师)考核资料.doc

附件二:奉化区名优教师(教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资料.doc

附件三:名优校长2023学年专项考核用表.doc

附件四:奉化区名优校长年度考核资料.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