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5-135600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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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9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溪口镇保电配网项目-电力排管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溪口镇保电配网项目-电力排管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溪口镇保电配网项目-电力排管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溪口镇保电配网项目-电力排管配套工程位于奉化区溪口镇,本项目共新建7条电力线路的电力排管、电缆井及开关站。7条电力线路分别是:110kV溪口变10kV兰田D010线、董村D890线、葛竹D899线雪环支线、10kV入亭D014线、雪山D807线、恒滨D016线、入亭D014线直岙支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6802hm2,均为临时占地。新建电力排管约11052m,新建电缆井295座,移栽部分花木、迁移部分树木、破修部分路面等。其中恒滨D016线涉及弥勒大道段的1469m电力排管和25座电缆井建设需要随道路改造工程同步施工。本项目仅建设电力排管,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由供电部门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5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项目总投资4294.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05.75万元。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挖填方总量5.99万m3,其中:开挖2.95万m3(表土0.95万m3、拆除料0.02万m3、一般土石方1.98万m3);填方3.04万m3(表土0.95万m3、一般土石方1.98万m3、拆除料0.02万m3、绿化土0.09万m3)。工程借方0.09万m3(均为绿化土);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00.89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24.43t,新增水土流失量76.47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802hm2,均为临时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一)山体段管线施工防治区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76万m3、土地整治3.9089hm2;
2.植物措施:恢复林地3.8049hm2、道路绿化恢复0.0731hm2;
3.临时措施:临时苫盖10000m2。
(二)平原段管线施工防治区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9万m3、土地整治0.9882hm2、恢复耕地0.3289hm2;
2.植物措施:恢复园地0.4631hm2、道路绿化恢复0.1962hm2;
3.临时措施:泥浆池6座、临时苫盖3000m2。
基本同意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52.6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334.22万元,方案新增18.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5.6802hm2,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4416万元。
七、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溪口镇保电配网项目-电力排管配套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