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5-15889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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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一、整体概况
2025年1月(2024年12月22日到1月21日)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共911件,目前已办结646。其中投诉603件(网购184件),调解成功267件,争议金额7.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举报308件。投诉不予受理58件。
按来源分全国12315平台372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329件,其中来函210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4.12.22-2025.1.21)
分类 | 件数 | 占比 | 主要反映问题 |
食品类 | 257 | 42.6% | 1.食品安全等问题192件; 2.其他投诉问题28件; 3.售后服务问题6件。 |
家居用品类 | 43 | 7% | 1.产品质量问题27件; 2.其他售后服务问题6件; 3.其他投诉问题4件。 |
家用电器类 | 29 | 5% | 1.产品质量问题14件; 2.产品售后服务10件。 |
餐饮和住宿类 | 35 | 6% | 1.反映餐饮安全问题21件; 2.售后服务问题3件; 3.反映价格问题4件; 4.其他投诉问题3件。 |
服装、鞋帽类 | 45 | 7.5% | 1.售后服务问题12件; 2.产品质量问题20件; 3.其他投诉问题6件。 |
三、举报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4.12.22-2025.1.21)
分类 | 件数 | 占比 | 主要反映问题 |
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 | 77 | 25% | 均为虚假广告宣传问题。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96 | 31% |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28件; 2.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63件; 3.无合法有效健康证明3件。 |
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 | 45 | 14.6% | 1.无证无照经营9件; 2.其他违法行为33件; 3.超范围经营3件。 |
产品质量违法 | 31 | 10% | 1.冒充合格产品3件; 2.违反产品标识20件;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6件。 |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12月19日投诉人在某美甲美睫店做了美甲,美甲师是新招的,给投诉人做的甲片和指甲中间有缝隙,很容易感染,并且投诉人的手指有出血受伤的情况,商家也未在平台上挂出营业执照信息,来电要求处理并核查该商家有无营业执照。经了解,投诉人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某美甲美睫店”“半贴+光疗建构”团购券(125元/张)1张及“卸甲”团购券(9.1元/张)2张,并于2024年12月19日到店消费。次日发现指尖有出血点、甲片和指甲间有缝隙,向该店客服反馈上述情况,客服表示可为市民修补缝隙,出血点建议市民涂抹碘伏消毒处理。之后与客服在沟通中存在争议,投诉人要求全额退款,客服表示,美甲服务为手工完成,不可避免存在瑕疵,该店团购页面明示“7天内免费修补”,在了解情况后也提出可为投诉人修补缝隙,至投诉之日该次美甲完成半月有余,已不在质保期内,拒绝退款。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投诉人“半贴+光疗建构”团购券支付金额125元的一半,即62.5元。另本局已责令商家在经营场所公示其营业执照。
案例二:2025年1月初投诉人通过抖音在某园林经营部购买罗汉松盆景,支付1500元订金,收到后并不是投诉人要的那棵盆景,商家说好在发货前会拍照给投诉人看,也没有拍照直接寄出,与商家协商退费无果,来电要求退还1500元费用。接到投诉,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投诉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被投诉人在该地实际经营,经执法人员现场与被投诉人经营者电话联系,经营者表示其销售产品发货地址为某镇但因年关将近目前经营地址已无办公人员故无法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向被投诉人经营者告知了投诉内容,其表示愿意积极与投诉人协商,针对投诉人提出的目前收到产品与当初沟通时确定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其表示因投诉人未对收到产品进行拆封,无法确定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如需退货需投诉人承担相应运费。经协商,被投诉人愿意为投诉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偿,对此投诉人表示接受。经查,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违法情况,本局不予立案。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