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665566439R/2025-159016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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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3 |
宁波市奉化区2021-2023年菜篮子补助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区级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充分发挥菜篮子企业在平抑商品价格、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确保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菜篮子供应保障工作,区商务局出台《奉化区菜篮子供应保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商务〔2019〕32号)(以下简称19年补助文件)及《奉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商务〔2021〕39号)(以下简称21年补助文件),对菜篮子企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
2021-2023年,三年分别安排财政资金220.52万元、163.88万元、159.75万元,共计544.15万元;分别支出198.89万元、143.46万元、120.94万元,共计463.29万元,预算执行率85.14%。具体明细见下表。
2020-2022年菜篮子补助政策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年份 | 预算安排 | 补助项目 | 使用情况 | 合计 | 备注 | |
上级 | 本级 | ||||||
1 | 2021 | 220.52(其中上级资金87.52) | 菜篮子基地扩大生产规模 | 0.00 | 4.00 | 4.00 | 2家企业 |
主要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 | 0.00 | 25.00 | 25.00 | 3家企业 | |||
主要菜篮子商品动态储备 | 87.52 | 17.75 | 105.27 | 6家企业 | |||
菜篮子基地考核优胜 | 0.00 | 10.00 | 10.00 | 5家企业 | |||
菜篮子流通模式创新 | 0.00 | 20.00 | 20.00 | 4家企业 | |||
蔬菜外调供应 | 0.00 | 5.00 | 5.00 | 5家企业 | |||
冻猪肉协议 | 0.00 | 22.00 | 22.00 | 与宁波米特贝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临时性冻猪肉储备协议,储备数量110吨,以2000元/吨的标准补助 | |||
市场监测补助 | 0.00 | 4.62 | 4.62 | 36家企业,11名信息员 | |||
2 | 2022 | 159.75(其中上级资金10.88) | 推行菜篮子新型流通模式 | 0.00 | 30.00 | 30.00 | 3家企业 |
重要生活必需品常态储备 | 10.88 | 96.58 | 107.46 | 13家企业 | |||
应急演练 | 0.00 | 1.04 | 1.04 | 两场 | |||
市场监测补助 | 0.00 | 4.96 | 4.96 | 36家企业,15名信息员 | |||
3 | 2023 | 159.75(其中上级资金6.75) | 新建市级菜篮子基地 | 0.00 | 3.00 | 3.00 | 1家企业 |
推行菜篮子新型流通模式 | 0.00 | 15.00 | 15.00 | 2家企业 | |||
重要生活必需品常态储备 | 6.75 | 95.25 | 102.00 | 14家企业 | |||
市场监测补助 | 0.00 | 3.94 | 3.94 | 17家企业,17名信息员 |
二、项目实施成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落实我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与常态化储备,在14家重点保供企业落实冷冻储备、动态储备、经营性储备及应急食品储备,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储备商品可满足常住人口10天消费需求,方便食品能保障5万人5天应急需求。在410”“501”突发疫情期间,迅速响应、主动担当,为本区配送“居家暖心包”25170份、“方便暖心餐”84699份,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项目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得分77分,评价等级为中,详见附件2。
三、存在问题
(一)疫情期间受补助企业保供作用发挥不充分
保障疫情、台风等特殊时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增强物资应急调控能力是实施菜篮子补助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但2022年疫情封控期间,大部分受补助企业未能发挥应有的保供作用。经统计,2021-2022年,与区商务局签订物资储备协议的企业分别为13家和14家,其中仅3家企业参与疫情期间的物资筹措与配送;疫情期间区商务局共计配送“居家暖心包”等各类物资143390份,受补助企业配送物资共计51240份,仅占比35.73%。
究其原因,区商务局仅与受补助企业约定了物资储备的数量,在物资种类及配送能力等方面对企业并无要求,也缺乏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导致部分企业虽按照协议约定储备了一定量的物资,但在物资种类、配送效率等方面无法满足特殊时期的应急需求,企业快速响应能力较弱,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差。如部分以蔬菜动态种植形式参与常态化储备的企业,在蔬菜种植种类上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居民日常需要,未参与疫情期间的物资筹备;又如大润发、三江、永辉三家超市2021-2022两年间共计获得补助49.2万元,协议要求三家超市储备各类物资总量超千吨,且作为大型的综合性超市,物资数量及种类上完全可以满足疫情期间需要,但三江、永辉两家超市因人手、车辆等因素制约无法达到快速配送要求未参与疫情期间物资供应,仅大润发一家超市在疫情前期参与配送了1690份速食包,后期也因商品价格与配送效率问题退出物资供应,应急保供作用发挥微乎其微。
(二)菜篮子新型流通方式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按政策要求评估申报企业。19年补助文件规定,申报菜篮子新型流通方式补助的企业,需在农超对接、电子商务、集中配送、直营店销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按其实际投入和社会效益给予补助,按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但在19年补助文件执行期间,区商务局未掌握企业实际投入数据,凡是企业涉及上述几个方面业务均可按销售额获得相应比例的补贴,政策条款执行不到位。二是超总额发放补助。根据19年补助文件规定,2021年菜篮子新型流通方式补助总额控制在15万元,但该年实际补助4家企业共计20万元,超额补助5万元。三是申报资料审核不严谨,补助不规范。21年补助文件规定,市级菜篮子发展冷链物流、集中配送、线上营销、连锁经营、农超直供等新业态的,对当年相应建设投入达到50万元的,按投入金额给予10%补助。区商务局在该类型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过程中,仅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及货物销售发票、清单等进行线上审核,未实地调查企业经营业务,导致部分未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获得补助。如宁波顺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购买制冷设备共计691.25万元,凭借提交设备购买发票获得建设投入补助共计20万元,但经评价组实地了解,相关制冷设备实际用于菌类的培育,并未涉及冷链物流业务。
(三)重要商品运行监测工作补贴发放混乱
一是无依据补助。21年补助文件规定,落实菜篮子基地信息报送,加强特殊时期市场供需监测,对按要求上报数据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最高1500元/年补贴。经了解,该项补助发放已持续近十年,直至2021年12月才以文件形式确定发放对象及标准,以前年度的补助均无文件依据,经统计,2021年发放补助4.62万元。同时,根据21年补助文件规定,该项补助应发放给上报数据的企业信息员,但区商务局除给相关信息员发放补助外,还给部分企业发放了补助。经统计,2021年发放补助4.62万元,其中补助企业3.6万元,占比77.92%;2022年发放补助4.96万元,其中补助企业3.44万元,占比69.35%;2023年发放补助3.94万元,其中补助企业2.09万元,占比53.05%。二是考核定档制度缺失。区商务局将补助对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但区商务局未建立合理、可量化的考核定档机制,如2021-2022年仅凭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及信息员日常工作的主观感受进行定档,2023年虽新增高、较高、一般三个等次对信息员报送频率进行划分,但仍旧未有清晰的量化标准,考核较为随意。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保供企业日常监管。建立保供应企业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企业库存物资定期报送、企业购销存数据核对、实地库存盘点等多种方式,动态监管相关企业重点物资存量,同时对企业储备物资种类、配送能力做进一步细化要求,确保物资储备全面充足、轮换有序,提升重大节日、灾害天气等特殊时期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及应急调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助审批流程。区商务局应厘清相关政策条款,明确补助政策设立初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评估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助审核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绩效。
(三)收回违规发放补助。收回各类违规发放、无依据发放的补助,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依据21年补助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查实后追缴所得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区商务局应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