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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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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区经信、发改、财政、科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兴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二、制定目的

加快奉化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兴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打造新型产业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速产业创新集聚突破、实施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企业绿色集约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强化资源要素配置、附则等八个方面,共提出39条主体政策条款和6项附则内容。

第一部分,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确保年度建设用地出让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加快培育“一大一高两新”新兴产业和生命健康、机器人、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对推进省级未来先导区建设予以奖补;强化优质外资项目招引,对当年度新引进且年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分档奖补;支持产业有效投资和设备更新,对产业投资、宁波产业链标杆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试点项目、市区两级数字化车间项目给予奖补,鼓励企业加速开工投产。

第二部分,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包括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企业上云上平台,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分档奖补;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对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的企业,按5G专网建设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

第三部分,加速产业创新集聚突破,包括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对首台(套)产品、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补;对企业开展科创平台建设、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联合体建设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分档奖补。

第四部分,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加大对培育大优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营收上规模、数字经济等高素质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对首次入选榜单、营收规模上台阶的企业给予支持,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可获额外奖补,并鼓励申报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激励两业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支持;大力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五部分,促进企业绿色集约发展,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市级零碳示范工厂、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无废工厂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腾笼换鸟”攻坚行动,推进低效工业区块改造,鼓励企业提升容积率以及“工业上楼”;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园能级,规范小微园运营。

第六部分,深化知识产权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明确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对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动质量以及标准化工作开展,对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创牌创优,开展标准制修订、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包括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加强人才、金融要素保障,支持引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人才以及企业一线实践的卓越工程师,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和市场化投资机构加大对优质产业项目的支持,加大对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服务平台,支持工业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企业服务,推进企业创建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标杆企业,支持开展企业管理培训,扩大企业参展展会奖补覆盖面;加强智库合作、企业保险、发展用地需求等要素保障。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第四十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本轮政策会综合运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企业研发投入等结果,对于亩均效益A、B类企业享受100%的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类减半享受、D类不予享受;对于研发投入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值,实行区级财政分档奖补政策,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本政策实行分档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单独约定扶持政策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单独约定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1、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工信部有数字化水平评价标准,第三方机构会对照标准进行数字化水平的评价,并出具数字化水平等级报告。目前的标准是2024版。

2、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即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

六、与上一轮政策主要差异

序号

政策条款

新一轮政策

上一轮政策

1

支持产业有效投资和设备更新

落实国家、省、市“两新”政策,鼓励项目加大投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15%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对获得宁波产业链标杆项目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奖补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奖补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补。支持项目设备更新,对享受市级贴息补助的设备更新项目,区级按照市级贴息金额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鼓励项目参与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

对列入市、区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20%和15%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

1.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下同)在100万元(含)-500 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 5%奖励,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 1000万元(含)以下、1000 万元一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6%、10%、1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总额1:1进行配套补助。

2

推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

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不含5G工厂)、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及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及5G全连接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

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总额1:1进行配套补助。

3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为企业提供生产管理服务的云平台,最高按生产管理云服务收入的5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实现上云的企业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我区公有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通过上云上平台方式为企业提供PLM、MES、WMS、MBD等服务的,给予每家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的补助。

电信服务商奖励资金由因素法资金按1200元/家进行补助。

4

支持三首产品开发推广

对省级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市级公布但省级未公布的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获评为市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奖补。

支持创新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此条各级 政策可同步享受。

5

推进科创平台建设

对新获评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补;对获批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分档奖补。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开展年度R&D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R&D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宁波、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6

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首次和重新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未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首次和重新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分档奖补。

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和搬迁至奉化区域内且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苗子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而美"苗子企业,按"小而美"苗子企业政策享受。此条款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7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奖补

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按照市级研发奖补实际金额给予1:1的比例配套奖补。对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内部组建研发团队给予分档奖补。鼓励企业在奉化设立研发总部,并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开展年度R&D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R&D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8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入选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入选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入选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对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奖励总额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9

鼓励企业上规模

对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建并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数字经济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分别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对新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数字经济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且持续在库的企业,次年起,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30%(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条款中政策期内首次上规模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奖励执行三年至兑付结束。

10

支持企业上台阶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从未享受过同类型奖补政策且年度营收规模在政策期内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4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分档奖补,奖补不累进计算。年度营收规模超过50亿元(含)和100亿元(含)的,年度营收每增加1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分档奖补,奖补不累进计算。每家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1.2亿元。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对列入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清单的企业,按照年度评价结果给予分档奖补。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1

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园能级

经发文公布的省级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新获评为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园(专业产业园)建设。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公布的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对评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本项奖励实行分档补差、从高不重复原则。

12

附则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值,实行区级财政分档奖补政策;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

新增条款。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浦杰

联系电话:0574-8928643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