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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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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浦杰

联系电话:0574-89286433

2025年2月7日,区经信、发改、财政、科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兴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二、制定目的

加快奉化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兴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打造新型产业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速产业创新集聚突破、实施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企业绿色集约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强化资源要素配置、附则等八个方面,共提出39条主体政策条款和6项附则内容。

第一部分,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强化优质外资项目招引和支持产业有效投资和设备更新。

第二部分,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包括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明确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培育、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支持方向。

第三部分,加速产业创新集聚突破,包括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对三首产品开发推广、科创平台建设、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四部分,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上规模、上台阶、两页融合、军民融合、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五部分,促进企业绿色集约发展,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对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腾笼换鸟”攻坚行动和提升小微企业园能级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六部分,深化知识产权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明确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及标准化方面予以支持。

第七部分,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包括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卓越工程师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提升、参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第四十至第四十五条。在亩均评价结果、研发投入运用,重复奖补规则及实施时间予以明确。

五、关键词解释

1、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工信部有数字化水平评价标准,第三方机构会对照标准进行数字化水平的评价,并出具数字化水平等级报告。目前的标准是2024版。

2、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即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

六、与上一轮政策主要差异

序号

政策条款

新一轮政策

上一轮政策

1

支持产业有效投资和设备更新

落实国家、省、市“两新”政策,鼓励项目加大投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15%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对获得宁波产业链标杆项目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奖补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奖补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补。支持项目设备更新,对享受市级贴息补助的设备更新项目,区级按照市级贴息金额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鼓励项目参与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

对列入市、区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20%和15%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

1.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下同)在100万元(含)-500 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 5%奖励,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 1000万元(含)以下、1000 万元一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6%、10%、1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总额1:1进行配套补助。

2

推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

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不含5G工厂)、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及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及5G全连接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

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总额1:1进行配套补助。

3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为企业提供生产管理服务的云平台,最高按生产管理云服务收入的5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实现上云的企业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我区公有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通过上云上平台方式为企业提供PLM、MES、WMS、MBD等服务的,给予每家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的补助。

电信服务商奖励资金由因素法资金按1200元/家进行补助。

4

支持三首产品开发推广

对省级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市级公布但省级未公布的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获评为市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奖补。

支持创新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此条各级 政策可同步享受。

5

推进科创平台建设

对新获评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补;对获批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分档奖补。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开展年度R&D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R&D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宁波、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6

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首次和重新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未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首次和重新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分档奖补。

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和搬迁至奉化区域内且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苗子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而美"苗子企业,按"小而美"苗子企业政策享受。此条款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7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奖补

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按照市级研发奖补实际金额给予1:1的比例配套奖补。对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内部组建研发团队给予分档奖补。鼓励企业在奉化设立研发总部,并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开展年度R&D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R&D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8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入选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入选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入选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对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奖励总额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9

鼓励企业上规模

对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建并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数字经济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分别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对新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数字经济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且持续在库的企业,次年起,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30%(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条款中政策期内首次上规模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奖励执行三年至兑付结束。

10

支持企业上台阶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从未享受过同类型奖补政策且年度营收规模在政策期内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4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分档奖补,奖补不累进计算。年度营收规模超过50亿元(含)和100亿元(含)的,年度营收每增加1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分档奖补,奖补不累进计算。每家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1.2亿元。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对列入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清单的企业,按照年度评价结果给予分档奖补。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1

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园能级

经发文公布的省级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新获评为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园(专业产业园)建设。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公布的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对评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本项奖励实行分档补差、从高不重复原则。

12

附则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值,实行区级财政分档奖补政策;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

新增条款。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