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7068/2025-15922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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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2024〕34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20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松岙镇 |
2024年奉化区松岙镇老旧农房零星改造行动方案
2024年奉化区松岙镇老旧农房零星改造
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老旧农房治理改造,全面改善农村面貌,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4年松岙镇老旧农房零星改造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前,通过精准施策和集中攻坚,以零星点状改造的方式,分村定标、分类施策,极大程度上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建立长效动态消除机制,保障农村住房使用安全,确保农户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二、工作措施
分村定标,分类施策,按照拆除和维修加固两种方式,扎实推进老旧农房零星改造工作。
(一)结合宅基地审批政策,由城建办牵头,联合资规所、各村做好个人建房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形成政府引领、部门联动、村级主抓、农民主体的推进合力。
(二)结合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采用“腾、拆、修、建”方式,实施清单式销号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治理措施,因房施策确定改造方式和标准。对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实施拆除;对局部已倒塌或濒临倒塌的空置房屋,固定相关证据后限时拆除;对暂时不便拆除的立即腾空、封闭房屋并设置周边警戒警示;对存在局部隐患不需要拆除的,通过加固改造,达到安全标准,出具相关鉴定报告。
(三)结合松岙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数据,Ⅳ类农房229套,空置率55%,Ⅲ类农房229套,空置率46%,本次老旧农房零星改造重点为住人危房,尤其Ⅳ类农房。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各村根据老旧农房零星改造任务数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报镇级进行验收。改造任务数包括困难群众及普通群众的老旧农房,但补助标准不同。各村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按原政策标准补助到户。本次改造工作按以下标准补助至各村集体:
1.给予巡查补助。根据各行政村老旧农房实际情况,结合松岙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数据,对各行政村存量老旧农房的巡查工作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300元/户执行,补助数量参考松岙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数据,详见附件2。
2.2024年老旧农房零星改造补助按户计算,有证房产参考权证,无证房产参考原始户,分户不做考虑。补助标准为:住人危房拆除1万元/户,无住人危房拆除0.5万元/户,住人危房维修加固0.5万元/户,无住人危房不建议进行维修加固,零星三舍拆除不补偿。松岙房屋安全动态监测Ⅳ类农房数据作为各行政村改造任务数依据,详见附件1。各行政村根据任务数完成老旧农房改造并通过验收后,按每户奖励500元至村集体。
3.各村集体所有的老旧房屋改造补助按幢计算,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100㎡以下补助0.5万元/幢,100㎡以上300㎡以下补助1万元/幢,300㎡以上补助1.5万元/幢。
(二)强化审批保障。对于拆旧建新的,在符合“一户一宅”、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建房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奉农[2021]238号)要求,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各行政村结合第三方房屋动态监测巡查过程中监测到的三类、四类房屋,根据任务数全面排查需要改造的老旧农房,明确改造对象,形成老旧农房改造计划表(附表3)。城建办对各行政村拟拆除房屋户数进行现场确认留档。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 30日)
各村开展老旧农房零星改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维修加固的,需进行危房鉴定(或根据动态监测数据进行判定),鉴定(判定)为C级和D级的再进行加固处理,处理后鉴定为B级方可验收通过(鉴定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2.通过拆除房屋解危的,需提供危房销号表(附件4)、拆除前后及施工中照片,并将场地进行清空、平整(或将墙体降至1米以下,对墙内空间进行整理,种植花草等)。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城建办联合新农办、农办、纪委、联村干部等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按规定予以补助。改造工作完成情况与村集体年度考核挂钩。
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