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拟推荐大堰镇为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推荐评选条件

把政治表现摆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导向,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先进集体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推进工作力度大、措施实,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2.组织领导坚强,保障措施落实,工作创新性强,经验做法典型;

3.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健全高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先进个人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重要影响力;

2.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乐于奉献,业绩突出;

3.工作创造性强,勇于探索,成效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近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五年内发生较大失职、渎职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

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一)先进集体

序号

先进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现有职工人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1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余兴龙

95

机关

正处级

三、主要事迹

另附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2月28日。如有问题、意见、建议,可以进行来电、来访反映。

电话:89281351;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1130号晶典大厦A座;邮编:315500。


区委区政府美丽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附件:拟推荐先进集体主要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