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娟、王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阳光茗都车库的奉国用2012第03303号的土地证书,01-112907,01-112907-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燕娟、王芳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