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5-159462 | 组配分类 | 统计数据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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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聚焦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规范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执法效能,为奉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2.强化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干部学习网、学习强国等载体,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下交流与线上解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并通过组织《矿产资源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3.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坚持用法与普法并举,将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爱鸟周”“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等法制宣传日,进村进社区,设立法治宣传摊位,利用宣传板、LED电子屏幕、“两微一端”等传统媒体、新媒体联动的方式,多维度、全方位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强化以案释法,对自然资源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提炼,我局会同区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配合处理的马某某非法占地案,入选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
(二)健全体制机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93件,其中,以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案件41件,罚没款共计814.0323万元;下沉执法人员以镇街道名义作出处罚案件52件。另外,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案件7件,其中涉嫌非法采矿罪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件,滥伐林木罪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0件,准予强制裁定书39件。
2.卫片核查整改有序推进。截至2025年1月17日,2024年部年度卫片核查耕地图斑数1000个,涉及耕地耕地面积2073.2亩,涉耕违法图斑数218宗,已完成整改152宗130.43亩,剩余66宗65.14亩,目前整改工作仍在推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奉化区政府审查备案。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执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针对重大行政决定,均依法依规组织落实,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陈述、申辩、提供证据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全年完成重大行政决定审核9件、政府信息公开审核69件、行政处罚审核41件,签订重大行政合同审核12件,组织召开了宁波市奉化区街道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奉化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国有土地收回及不动产登记等各类听证会十余次。
3.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针对我局拟作出的解除行政合同、土地注销登记等行政决定,在决定作出前,提前邀请法律顾问介入,与法律顾问共同探讨,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结果平台公示情况、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实时监督。我局作出的41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上进行公开。
2.规范立案查处程序。全面应用大综合一体化系统,通过大综合一体化系统实现网上立案、材料扫描、网上审批、在线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处罚结果网上公示等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推进执法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实现案件查处网上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3.严格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制止”的原则,对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4.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权利事项接收、备案工作,梳理453条监管事项的法律标准及查找不必要事项,帮助推进执法改革,并组织开展166户次双随机检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问题检出率15%、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50%等目标。
(五)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设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箱,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对土地征收、规划调整、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规划调整、项目方案公示期间充分吸收在公示期间公众的意见反馈,做到合法合规审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24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9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28件)、政协提案29件(其中主办4件、会办25件),全部及时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多年来多次被评为建议办理好单位。
2.自觉接受检察、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行政机关等的监督意见,针对监督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回复整改情况。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于具有调解可能性案件,秉承应调尽调的原则,积极与争议群体沟通达成共识,争取行政争议案件息诉止争。今年,我局共办理诉讼案件12件(2件被告为区政府,由区政府交办),其中一审案件5件(去年同期10件),同比下降50%;行政复议4件(去年同期5件),同比下降20%。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对土地征收、规划调整、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及各业务条线省级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动态排查自然资源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事项,一案一排查,对排查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案件,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发现症结所在,并实行领导包案,通过政府救助、心理疏导、依法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2024年,我局共办理信访件415件(2023年273件),同比上升52%;接待来访群众150余批次,处理网上留言件133件;处理110社会应急联动件263件;共收到自然资源部下发积案4件,已化解3件,还有1件正在协调属地政府积极化解中;收到区信访局转办省委巡视组交办件共14件,其中来信8件,走访6批/8人次,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定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党组书记在推进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重要计划之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涉及重大经费使用、干部转任和提拔任用、重大项目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依法依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的回报并及时研究解决一些重大法制问题,充分发挥了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投诉举报处置难度增加。由于近几年房产形势变化较大,个别购房者通过对审批中一些惯常做法进行举报投诉,来达成其个人退房或其他目的,相关后续处置极为困难。
二是自然资源执法装备配备不齐全、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未列入5支综合执法队伍,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相关配置不全,执法震慑力不足。此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案卷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办案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2025年推进法治建设思路
(一)加强自然资源法律学习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加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加强对干部职工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增强法制观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中国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信访条例》,加强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分类处置,对于可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耐心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告知、分流、移交等工作,不再纳入信访渠道进行受理办理。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矛盾纠纷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于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通过领导包案,会同当地政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过政府救助、途径引导、心理辅导、信访听证、第三方评议等措施处理进行化解。强化提前介入,力争化解矛盾争议于萌芽。及时关注系统平台、掌上奉化等网络舆情动向,对于比较集中的矛盾争议提前做出研判,并通知业务部门提前做出自查和后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