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5-160261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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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为深化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着力提升渔船本质安全,计划实施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我区渔船生产实际,我局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4月11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89294362;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长汀路242号;联系人:沈老师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渔业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渔船的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15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17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化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着力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对于船龄10年以上,尤其是15年以上渔船,按照“减船一批、改造一批”思路,引导“病老危”渔船通过报废建新、拆解制造的形式,建造一批标准高、安全性强或资源破坏强度小的渔船,支持船龄10年以上渔船通过更新改造的形式,改造一批船员生活工作条件舒适、安全保障性高的渔船。到2027年底,通过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渔船安全本质,夯实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益协同发展。
二、实施期限
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更新改造并取得船舶有效证书(完成日期以取得有效船舶证书为准)。
三、实施对象
2024年5月1日前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奉化籍渔船,满足相关船龄、船长要求。实施计划数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数量以及当年度资金总量确定,按照船龄排序确定实施名单。
四、主要任务
(一)拆解制造
1、积极引导船龄20年以上(含)渔船报废更新,支持引导新造船按照《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中“六场景”(安全、智慧、生态、环保、美观、舒适)引领船的建设标准进行建造(详见附件1),鼓励采用玻璃钢、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建造渔船,或将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逐步提升我区渔船安全、绿色、智能化水平。
2、以“六场景”引领船建设标准为基础,引导船龄20年以上(含)渔船拆解并按照省厅拟编制的新建渔船“团体标准”建造新船,提升我区渔船建造水平,全力打造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鼓励研发设计建造集捕捞冷藏加工一体化的新型渔船。
3、根据我区实际,引导船龄10年以上(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病老危”渔船由减船转产转为拆旧建新,满足《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中“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必须更新改造内容)”要求进行新建(详见附件2),全面提升我区渔船安全性和舒适性。国家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更新改造
1、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鼓励“浙渔好老大”、涉外渔船以及船东改造意愿强的船龄10年以上(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渔船,按照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标准进行改造,全面提高渔船本质安全性、生产生活环境舒适性。对示范性引领船建设内容,“必须更新改造内容”原则上应全部开展改造,“自选更新改造内容”可根据渔船本质状况进行个性化改造(详见附件2)。
2、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聚焦渔船火灾隐患、能耗增加和精密智控设备供电不足等问题,引导船长24米以上(含)且船龄10年以上(含)渔船围绕一体式操控台、厨房机舱防火改造,全船电线电缆、配电箱等整体更换,关键点位安装感温感烟报警器,提升船员保护设施,精密智控设备供电系统改造七方面13个项目提升设施设备安全、环保水平(详见附件3);引导船长24米以下渔船围绕实际生产生活需求,择优选择船员保护设施改造、电线电缆更换整理、AIS设备供电系统改造以及其他救生消防设备更新等四方面6个项目提升船体设施设备安全水平(详见附件4)。
五、补助标准
1、船龄20年以上(含)渔船按“六场景”引领船的建设标准进行拆解建新,建造新型材料渔船或资源友好型渔船的,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档分类补助(详见附件5)。资金由中央渔业发展补助直达资金保障。
2、船龄20年以上(含)渔船按省厅拟编制的新建渔船“团体标准”进行拆解建新的,或建造集捕捞冷藏加工一体化新型渔船的,整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档分类补助(详见附件5);市级或区级渔业统筹资金(优先使用市级渔业统筹资金)对提高建设标准部分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渔船实际提标建造金额的20%,其中船长24米以上(含)最高不超过30万元/艘、24米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艘,其中渔船实际提标建造总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资金由中央渔业发展补助直达资金、市级渔业统筹资金以及区级渔业统筹资金保障。
3、船龄10年以上(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渔船拆解并按照“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要求进行新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渔船实际建造金额的20%,其中渔船实际建造金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不含甲板以上设施设备如渔捞设备、通导设备和救生设备等其他设备)。同时,拆解船龄10(含)-15年渔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艘,拆解船龄15年以上(含)渔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艘。资金由区财政资金保障。
4、船龄10年以上(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渔船按照示范性引领船标准进行更新改造的,验收合格后,市级或区级统筹资金(优先使用市级统筹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改造总价(除中央资金补助设备类型外)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艘,其中渔船实际改造总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资金由市级渔业统筹资金以及区级渔业统筹资金保障。
5、渔船按照其他渔船设施设备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的,为加强政策衔接性,补助金额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4年度安全引领渔船建设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4〕128号),即船龄10年以上(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渔船最高不超过渔船实际改造总价的4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艘,其中渔船实际改造总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船长24米以下渔船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实施改造,补助标准不超过0.4万元/艘。船长24米以上渔船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市级渔业统筹资金以及区级渔业统筹资金保障,船长24米以下渔船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资金保障。
六、建设要求
1、对于船长24米以上参与更新改造(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渔船,其渔船所有人应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图纸设计相关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第三方评估公司于改造(新建)前介入,改造(新建)完成后出具改造价格评估报告。
2、对于船长24米以上参与更新改造(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渔船,其渔船所有人应与船厂签订进厂改造协议,渔船改造完成后需由船厂盖章确认。
3、对于船长24米以下参与更新改造的渔船,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实施改造,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渔船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管,并在改造完成后出具报告书。
七、申报程序和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改后补的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改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补助。
(一)申报核定。由渔船所有人向渔业基层管理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6-9),同时提交渔业船舶证书(四证)复印件、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属镇(街道)初审推荐和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对该年度建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渔船所有人实施建设。
(二)建设验收。1、按标准完成拆解制造和更新改造的渔船,渔船所有人须在当年度9月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于当年度9月10日前组织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渔船在5天内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验收通过后按照方案予以补助,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渔船当年度不予补助。2、参与更新改造的船长24米以下渔船,由区农业农村局于当年度9月16日前统一组织验收工作,渔船验收未通过的,责令建设实施单位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成,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当年度不予发放项目资金。
(三)资金申请。1、符合补助条件的渔船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渔船所有人于当年度9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0),同时提交船舶所有人身份证、银行卡、船舶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11)。2、船长24米以下渔船参与更新改造的,根据验收通过情况,由建设实施单位统一申请项目资金。
(四)资料审核。渔业基层管理组织负责申报材料初审,经初审无误后,进行登记造册并分批报送所属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港航管理中心进行集中会审,复核及会审无误后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开公示。按照“两公示”(方案公示、名单公示)和“三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原则,将申请补助的渔船名单和所有人基本信息、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渔船所在村、镇(街道)以及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翌年2月28日之前将资金一次性直接打入船舶所有人账户或建设实施单位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上述船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5月1日(包含该日期),船龄、船长计算以渔业船舶证书上载明的建造完工日期和船长为准。
(二)2022年以来已参加过“示范船”、“引领船”建设的渔船不可重复申请。
(三)实施建设的渔船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不得累计补助;参与拆解制造并取得补助资金的渔船五年内不得申请减船转产,参与更新改造并取得补助资金的渔船三年内不得申请减船转产,否则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四)实际船东非奉化籍的渔船,原则上不得申请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属地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注意在实施政策时可能会产生的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渔区和渔民稳定。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属地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是党和政府的利民之举,强化引领带动。
(三)总结经验,建档备查。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形成奉化特有模式,同时要做好项目的归档工作,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严格遵守本方案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进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相关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骗取资金的人员,一经核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途径(举报电话:89294363)。
附件:
1.“六场景”引领渔船建设标准
2.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
3.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主要内容(船长24米以上)
4.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主要内容(船长24米以下)
5.整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表
6.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拆解制造)
7.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
8.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船长24米以上)
9.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船长24米以下)
10.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船长24米以上)
11.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1
“六场景”引领渔船建设标准
场景 | 评价指标 |
安全 | 1.组织管理严格、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党建引领制度体系 |
2.遵守渔船编组生产制度 | |
3.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教育落实 | |
4.救生、消防、通导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 |
5.机械设备无安全隐患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 |
6.近3年内无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以执法立案为准) | |
7.船岸沟通顺畅,服从主管部门管理 | |
8.落实船舶各项应急部署和24小时通讯值守 | |
智慧 | 9.渔船基带、雷达、AIS基站等按省渔船精密智控标准配备到位、有效 |
10.职务船员能熟练使用船上信息化设备 | |
生态 | 11.船员严格履行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 |
12.使用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且按标准数量装载 | |
13.作业类型友好 | |
环保 | 14.渔船装潢装饰材料环保 |
15.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 | |
16.卫生整洁,设置分类垃圾桶,采用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模式 | |
美观 | 17.外观整治,船名刷写规范、船名牌按规定悬挂 |
18.内部线路走线规范,网具、物品等堆放有序 | |
19.驾驶舱装璜清爽,驾驶台仪器仪表布置整齐有序 | |
20.内部各舱室标识清楚,示范船LOGO标识统一,并刷写明显位置 | |
舒适 | 21.船上空间区域分配合理,居住处所合理宽敞 |
22.卫生间、厨房的设置合理,干净、整洁,设施满足要求 | |
23.有文化、药品等生活保障配备 |
附件2
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
序号 | 建设项目 | 建设要求 | 建设内容标准 | 备注 |
必须更新改造内容 | ||||
1 | 船体外板 | 全船除漆除锈 | 采用喷砂、除锈机器人等工艺工具,全面清除油漆、锈点。 | |
2 | 船体油漆喷涂 | 全船使用环氧漆或环保漆 | 船体油漆喷涂采用标准工艺方法。 | |
3 | 甲板室、驾驶室围蔽 | 腐蚀、破损铁板全部更换或局部补板 | 老船翻新改造,所有外板、船体构件等不允许采用覆板形式进行修补和加固。更换的板材和构件其厚度和规格应按原图纸尺寸施工。必要时,需重新测算空船重量重心和倾斜试验。 | |
4 | 船员舱室、卫生间、厨房等生活区域 | 装饰整体改造 | 除床铺、衣柜等所占面积外,每个船员的卧室居住面积,对船长大于或等于45m的渔船,应大于或等于0.75㎡;对船长小于45m的渔船,应大于或等于0.5㎡。生活区、厨房、卫生间的舱壁、天花板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耐腐蚀性能;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或防滑垫,防滑系数不低于0.6。 | |
5 | 舷墙 | 整体性更换 | 舷墙更换应包括船艏主甲板以上区域的舷墙。更换的板材和构件其厚度和规格应按原图纸尺寸施工。必要时,需重新测算空船重量重心和倾斜试验。 | 如整体质量良好,可局部保养维修。 |
6 | 护舷木 | 整体性更换 | 满足相关要求。 | |
7 | 线路 | 全船电线更换 | 船用电缆需持产品证书,电缆敷设和捆扎需安装扁铁和托架(船舶电缆敷设工艺需按船标CB/T 3908 --2007施工),机舱围壁,厨房围壁,驾控室围壁,舵机舱围璧电缆穿舱件需按A60标准(电缆穿舱件厚度和船体围璧厚度一样,长度大于或等于250mm,两边开灌浆口,电缆敷设完毕后灌浆),其他区域防火分隔建议参照A-0实施。满足厨房使用电磁灶标准。所有电缆及天线应加线标,明确其所属设备。 | 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明线或暗线方式布置。 |
8 | 配电板 | 更换配电板 | 机舱主配电板,应急充放电板需持产品证书,其型号、规格、开关数量和容量均需符合退审图纸。配电箱、分电箱、插座、设备等均需有效接地。 | |
9 | 通风设施 | 增设通风设施设备 | 机舱、艏尖舱、舵机舱区域安装机械通风系统(主配电板需有电源送至启动控制箱然后由控制箱电源送至风机电动机)。机舱入口附近设风机遥切开关。 | |
10 | 防硫化氢中毒设备 | 配备防硫化氢中毒“四件套” |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固定式或便携式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在鱼舱内增加硫化氢(或含氧量)检测探头、通风机,舱口周边位置增加相应的浓度报警灯和通风机开关,减少船员下舱中毒的风险。 | 渔运船、拖虾船为必选项目,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为自选项目。 |
11 | 船员保护设施 | 加装防护设施 | 对机器运转部件、热表面和其他危险部位设有防护部件。如机舱机器运转皮带的防护,拖网船卷扬机链条部位防护,主辅机排气管的隔热防护,开敞甲板和尾滑道栏杆链条的人员防护,收鲜渔船主甲板舷墙的人员防护等。 | 已提前完成相关内容建设的,可不再重复建设。 |
12 | 失火报警系统 | 增设火灾报警及通用报警,并增设探测器设备 | 持证要求按《船用产品检验技术规则2024》,所用电缆均应为持证的船用耐火电缆,其型号规格参照图纸,火灾报警系统需2路电源供电(主电源AC220V,应急电源DC24V),火灾报警主机安装在驾控台。驾驶室、驾驶室左右室内脱险通道、三人及以上集中居住舱、下亭大厅应安装感烟探头,厨房应安装感温探头,机舱应安装感烟+感温探头,驾驶甲板、主甲板、机舱相应出口处应安装手动报警按钮。厨房燃气瓶要一瓶一管,需使用燃气专用钢质波纹管,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能与燃气瓶的机械手阀门联锁。 | |
13 | 救生筏 | 按要求配备救生设备 | 船员10人及以上渔船须配备每舷能容纳100%船员总数的自扶正救生筏。应为救生登乘配备相关设施,如地令、卸扣、登乘梯及必要的应急照明等。 | 已提前完成相关内容建设的,可不再重复建设。 |
14 | 保温服 | 增配保温服 | 按照实际载员,“一人一件”标准配备持证保温服。 | |
15 | 厨房、机舱防火门 | 增设防火门 | 机舱须装设A60级自闭式防火门,厨房装设A0级自闭式防火门,其他舱室须装设B15级防火门,所有防火门的耐火性须满足要求且持证。 | |
16 | 应急电源及配套设备 | 将应急电源及充放电板、充电机移出机舱 | 应急电源的电瓶容量需要蓄电池容量计算书要求,合理安装(新造船一般为2组24V 200AH)。 | |
17 | 船内开关设备 | 更换不符合要求开关设备 | 结合电线改造具体要求,移除或者安装开关箱。厨房、浴室开关应具备防水功能,室外开关应带有保护装置。 |
自选更新改造内容 | ||||
18 | 渔船主机 | 按流程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 新主机必须提供船用产品证书和排放证书,且满足渔船主机功率系数要求。 | |
19 | 船舶防撞装置 | 配备智能辅助驾驶系统 | 配备外部态势感知融合与视觉增强、辅助驾驶以及稳频稳压装置等,实现主动防撞。 | |
20 | 居住甲板室下层风雨门、舷窗 | 更新或者更换 | 甲板室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窗、舷窗、天窗等舾装件应满足船用标准。如驾驶甲板尾部风雨密门的高度应考虑人员通过性的问题;如风雨密门至少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3477-2008船用风雨密单扇钢质门。 | |
21 | 机舱区域 | 机舱区域封闭 | 机舱失火时到达密闭灭火要求。 | |
22 | 无线电设备供电系统 | 增配无线电设备备用电源 | 增配无线电设备充放电板、充电机、无线电备用蓄电池,设备持证要求按《船用产品检验技术规则2024》,所用电缆为持证船用电缆,其型号规格参照图纸,蓄电池容量需按照蓄电池容量计算书要求。 | |
23 | 舵机备用油泵 | 增配舵机备用油泵 | 安装舵机备用油泵,并完善系统。 | |
24 | 消防供水排水系统 | 完善消防管路 | 完善提供消防供水或舱底水抽排系统管路,全船消防栓应采用铜质,管系应采用CB3075或GB/T5312船用无缝钢管,管系阀门应采用船用阀门,法兰、阀件连接螺栓应安装完整。 | |
25 | 机舱管道 | 机舱管道按要求涂色 | 所有管系的油漆颜色应满足GB/T 3033.1的有关要求,涂相关颜色以表明用途,如消防管系采用红色,舱底水、污油管系采用黑色,海水管系采用绿色,燃油管系采用棕色,滑油、液压油管系采用黄色,淡水管系采用灰色等。 | |
26 | 机舱斜梯背面封板 | 机舱斜梯背面增加钢质底板 | 满足相关要求。 | |
27 | 重力淡水柜打水定时装置 | 安装重力淡水柜安装延时(定时)上水装置 | 满足相关要求。 | |
28 | 驾驶甲板脱险通道 | 设置钢质的(或等效)室内梯道 | 满足相关要求。 | |
29 | 疲劳驾驶预警 | 设置值班驾驶人员预警装置 | 满足相关要求。 | |
30 | 船员休闲文化保障 | 设置休闲文化角 | 满足相关要求。 |
附件3
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主要内容
(船长24米以上)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1.驾驶台改造 | 更换一体式操纵台。 |
2.厨房改造 | 1、厨房内电器设备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以及防触电保护装置。 |
2、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如使用液化石油气灶,液化气瓶应妥善固定于开敞甲板,炉灶具有自动熄火装置。 | |
3、厨房围壁应为钢质结构。 | |
3.机舱防火分隔 | 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机舱棚应为钢质结构,防火分隔等级符合要求,出入门应为相应等级防火门。 |
4.风雨密设备改造 | 甲板室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舷窗、机舱天窗采用符合船用标准的舾装件。 |
5.船员保护设施改造 | 1、在船员室、厨房、机舱等关键部位安装感温感烟报警器。 |
2、对机器运转部件、热表面和其他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措施。 | |
6.电线电缆整理改造 | 1、整理全船电缆、移除老旧电缆和非船用电缆或重新布线,更换破损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更换后,老线路须停用移除。 |
2、不出现私接电缆线路问题。 | |
3、整理各种配电板、充放电板、更换损货或老旧的配电板。 | |
7.精密智控供电系统改造 | 1、更换或安装专用蓄电池,根据需要单独拉电线。 |
2、安装转换器、稳压器、充电器、抗干扰的恒压装置等设施,保障精密智控系统的用电需求。 |
附件4
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主要内容
(船长24米以下)
序号 |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1 | 船员保护设施改造 | 主机排气管绝热包扎。 |
2 | 电线电缆整理改造 | 全船电缆整理或换新,移除老旧电缆和非船用电缆或重新布线,更换破损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更换后,老线路须停用移除。 |
3 | AIS设备供电系统改造 | 更换或安装专用蓄电池,根据需要单独拉电线。 |
4 | 其他设施设备改造 | 1、更换破损救生衣、灭火器、救生圈。 |
2、更换故障信号灯。 |
附件5
整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单位:万元
船长 | 整船更新改造 | |||
资源友好型渔船 | 新材料渔船 | |||
补助标准 | 补助 上限 | 补助标准 | 补助 上限 | |
船长<12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8 |
12米≤船长<24米 | 15 | 40 | ||
24米≤船长<36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4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120 |
船长≥36米 | 100 | 200 |
说明: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3.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4.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附件6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
(拆解制造)
船 名 | 渔船编码 | 船 龄 | |||
船 长(m) | 主机功率(千瓦) | 渔业捕捞 许可证编号 | |||
渔船检验 证书编号 | 渔船国籍 证书编号 | 渔船所有权 证书编号 | |||
姓名/企业 (单位)名称 |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拆解制造 类别 |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 ||||
渔船所有人承诺: 本人对上述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本人已熟悉要求,承诺若入选项目,能按省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造,如未按要求完成建造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渔船所有人/代表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村)意见: 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 ||||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拆解制造类别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指按照“六场景”引领船的建设标准进行新建,第二类是指按照省厅拟编制的新建渔船“团体标准”进行新建,第三类是指按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中“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必须更新改造内容)”要求进行新建。
附件7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
(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
船 名 | 渔船编码 | 船 龄 | |||
船 长(m) | 主机功率(千瓦) | 渔业捕捞 许可证编号 | |||
渔船检验 证书编号 | 渔船国籍 证书编号 | 渔船所有权 证书编号 | |||
姓名/企业 (单位)名称 |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是否改造“自选更新改造内容” (如未改造则填写“无”,如有改造则填写“改造内容序号”详见附件2) | |||||
渔船所有人承诺: 本人对上述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本人已熟悉要求,承诺若入选项目,能按省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如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渔船所有人/代表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村)意见: 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 ||||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
(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船长24米以上)
渔船基本 信息 | 船名号 | 作业类型/方式 | |||
船长 | 米 | 主机功率 | KW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龄 | ||||
船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 |||
驾驶台改造 | £更换一体式操控台 | ||||
厨房改造 | £厨房内电器设备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以及防触电保护装置。 £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如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液化气瓶应妥善固定于开敞甲板,炉灶具有自动熄火装置。 £厨房围壁应为钢质结构。 | ||||
机舱防火分隔 | £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机舱棚应为钢质结构,防火分隔等级符合要求,出入门应为相应等级防火门。 | ||||
风雨密设备改造 | £甲板室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舷窗、机舱天窗采用符合船用标准的舾装件。 | ||||
船员保护设施改造 | £在船员室、厨房、机舱等关键部位安装感温感烟报警器。 £对机器运转部件、热表面和其他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措施。 | ||||
电线电缆整理改造 | £整理全船电缆,移除老旧电缆和非船用电缆或者重新布线,更换破损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更换后,老线路须停用移除。 £不出现私接电缆线路问题。 £整理各种配电板、充放电板,更换损坏或老旧电板。 | ||||
“浙渔安”供电系统改造 | £更换或安装专用蓄电池,根据需要单独拉电线。 £安装转换器、稳压器、充电器、抗干扰的恒压装置等设施,保障“浙渔安”系统的用电需求。 | ||||
其他 | ………… | ||||
申请人签字 |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村)意见 | ||||
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申请表
(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船长24米以下)
渔船基本 信息 | 船名号 | 作业类型/方式 | ||
船长 | 米 | 主机功率 | KW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龄 | |||
船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若未纳入改造 请注明理由 | ||
船员保护设施改造 | £主机排气管绝热包扎。 | |||
电线电缆整理改造 | £整理全船电缆,移除老旧电缆和非船用电缆或者重新布线,更换破损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更换后,老线路须停用移除。 | |||
避碰设备供电系统改造 | £更换或安装专用蓄电池,根据需要单独拉电线。 | |||
其他设施设备改造 | £更换破损救生衣、灭火器、救生圈。 £更换故障信号灯。 | |||
其他 | ………… | |||
申请人签字 | 本人同意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实施建设。 签字: 年 月 日 | |||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村)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船长24米以上)
船 名 | 渔船编码 | 船籍港 | |||
船长(米) | 主机总功率 | 千瓦 | 船 龄 | ||
姓名/企业 (单位)名称 |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建造完工日期 | 项目改造 起始时间 | 联系电话 | |||
更新改造 实施类别 | ¨拆解制造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更新改造 (¨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 ¨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 ||||
渔船所有人 银行帐号 | 开户行 | ||||
银行卡卡号 | |||||
渔船所有人承诺: 本人对上述申报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违反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自愿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渔船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村)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申请人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浙奉渔 船舶所有人 作如下承诺:
一、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渔船更新改造建设,不擅自破坏改造完工渔船的各项改造内容。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领取补贴资金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减船转产或转卖至区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自愿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四、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做违法之事,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全额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