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5994974386/2025-160428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3-1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甬党改〔2024〕9号)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持续优化奉化区营商环境,由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的《宁波市奉化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奉化区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3月12日至4月11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奉化区长汀路242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奉化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9293518。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甬党改〔2024〕9号)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持续优化奉化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以统筹行政检查计划、推进“综合查一次”为关键抓手,构建全流程闭环执法检查机制,力求实现执法效能、企业影响、服务效益的最佳平衡,为奉化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筑牢法治根基。

    到2025年6月,行政检查更加科学规范,行政指导更加精准高效,执法监督更加切实有力,计划检查率达75%及以上,亮码检查率达90%及以上,监管纠正率达15%及以上,多头、重复、随意检查等扰企问题大幅减少,“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执法格局初步构建。到2025年12月,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成熟完备,“双向奔赴”式执法模式稳固成型,分类分级监管精准有效,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

    1.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依托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与省行政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梳理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2.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机关依据检查清单,结合国家、省、市重点工作及行业风险管控需求,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区综合执法指导办,检查计划应明确检查事项、对象、方式、时间、部门等内容。特殊情形下需调整检查计划的应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纳入行政检查计划报送范围。

    3.统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计划统筹以“应统尽统、能统则统”为原则,各行政机关做好本领域计划统筹工作,区综合执法指导办负责整合全区行政检查计划及镇(街道)需求,统筹形成全区行政检查计划并印发。

    4.探索简单事项共同检查。各行政机关梳理高频、易查易改且不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检查事项,形成共同检查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涉及清单内事项,其他机关可代为现场检查,减少现场检查人员,减轻部门和企业负担。

    5.创建涉企行政检查任务。各行政机关根据统筹后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每月分解成具体的检查任务,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任务要素,由牵头单位在“省统一平台”创建关联任务,实现“人员一次选派、检查一次完成、结果一次反馈”。

    (二)优化入企行政检查方式

    6.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梳理企业易发频发违法行为,编制企业合规普法服务清单,引导企业遵法守线。编制指导服务场景清单,组建“预约指导服务专家团”,构建企业线上线下“预约点单”、政府上门“组团服务”场景,贯彻“让服务跑在监管前,监管跑在风险前”的思想,帮助企业防控风险、整改问题并及时回访。

    7.推行“预告式”检查制度。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突发事件需要立即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明确规定除外,行政机关在行政检查前应将检查单位、时间、内容、方式、标准等现行告知被检查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推动行政检查由事后被动整改向事前自主提升转变。

    8.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各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开展。

    9.完善“综合查一次”机制。梳理涉企“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检查事项和内容。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检查频次。形成“违法线索互联、执法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执法新常态。

    10.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可非现场检查的不再实地检查。推广无人机智能巡检,拓展多元化巡检场景,制定自主巡航路线,打造空中“综合巡一次”智慧巡查体系。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11.规范行政检查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前报备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接受监督。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亮证亮码,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联合检查的,由牵头单位履行亮证亮码和告知程序。

    12.强化行政检查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指导手段,对企业实施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精准普法并出具书面指导意见。

    13.严格行政检查工作纪律。严禁检查人员以权谋私、干扰企业经营、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等让企业增加额外负担的行为。除法定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变相实施行政检查。

    14.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准入和竞争机制,探索开展评级工作。定期开展第三方辅助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第三方辅助服务计划,推行入企服务“一类事”,提高入企服务效能。

    (四)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

    15.畅通涉企检查建议投诉渠道。多渠道倾听企业声音,多形式开展益企恳谈活动,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合理采纳吸取。优化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充分利用执法监督观察点和联络点、“12309”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等,收集涉企检查问题,形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分析研判、转化运用、回复反馈的工作闭环。

    16.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检查多头重复、随意低效等不规范问题。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17.建立“执法监督+”联动协同机制。探索以执法监督和执 法保障双轮驱动助推执法担当联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执法监 督+复议”的复议纠错结果共享机制,“执法监督+人大、纪委监 察与司法”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执法监督+信访”的定期通报会商机制,及其他线索反馈与民情分析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合力。

    (五)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结果运用

    18.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落实推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并与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做到“管住风险、无事不扰”。

    19.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2〕27号),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企业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 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 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减少行政执法 的随意性,确保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20.强化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梳理公布“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观察期制度,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给予企业整改时间,并根据整改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深化“简案快办、轻案零跑、公益减罚”等益企措施,减轻企业负累。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21.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联合帮扶机制。落实“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推行信用修复业务专员机制,建立“同一收件、协同办理、结果共享”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次申请、多跨协同、全程网办”。运用“三书同达”机制,明确修复期限、修复途径及服务方式,坚决避免“一罚了之”;在行政强制执行阶段,探索适用执行协议、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等方式。

    (六)强化涉企行政检查保障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面向实战、注重时效”为原则,分层分级分类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组织“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及“观摩式”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思维、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清退、调离或者调整,并及时收回执法证件。

    23.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保障。依托“省统一平台”,加强市级协同指挥平台的应用,贯通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建共享,为行政执法和监督提供数字化支撑。

    (七)严格行政检查标准

    24.统一行政检查标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开展评估论证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鼓励跨部门联合发布统一行政检查标准。

    三、工作要求

    全区各部门要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增值化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实现“一地创新、全域共享”,推动奉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任务清单.xlsx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宁波市奉化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

    征求意见稿中无明确实施时间,建议在方案中确定开始实施时间。

    针对提出的上述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上述意见予以采纳。

    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