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裕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奉化区江口街道前江村三排的浙(2018)奉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144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裕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