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5-16018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3-27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字体:【大】 【小】

一、整体概况

2025年3月(2月23日到3月20日)我局共接收各类举报投诉共814件(不包含110平台57件),其中受理767件,环比上升96%。其中投诉503件(网购163件),调解成功221件,争议金额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举报311件。投诉不予受理47件。

按来源分全国12315平台408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295件,来函111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5.2.23-3.20)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食品类

219

44%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206件;

2.其他投诉问题5件。

家居用品类

29

5.8%

1.产品质量问题21件;

2.产品售后服务4件。

家用电器类

32

6.4%

1.产品质量问题11件;

2.产品售后服务18件。

服装、鞋帽类

28

5.6%

1.售后服务问题7件;

2.产品质量问题20件。

餐饮和住宿类

30

6%

1.反映餐饮安全问题21件;

2.价格问题3件;

3.售后服务问题4件。


三、举报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5.2.23-3.20)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

106

34%

多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7

28%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52件;

2.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31件。

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

35

11%

1.无证无照经营21件;

2.其他违法行为14件。

产品质量违法

27

8.6%

1.冒充合格产品17件;

2.违反产品标识3件;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7件。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1月15日投诉人车辆在奉化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叫了修车公司,修车公司拖不动投诉人车辆,于是给投诉人找了一家拖车公司,现保险公司与修车店价格未谈拢,投诉人准备将车辆拖到其他门店维修,但拖车公司却要投诉人支付4200元拖车费,投诉人不认可,表示其未提前告知拖车价格,要求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接到投诉后经本局执法人员了解,该笔费用包含吊车费和拖车费,对于拖车费1500元,双方没有异议。投诉人认为自己车子是11吨外加1吨不到的货物,完全可以用25吨车进行吊装,且被投诉人没有提前告知投诉人费用;而被投诉人解释因为横跨一个车道,为了安全才使用50吨吊车,实施前告知了司机费用,司机也同意。双方说法不一,因无通话录音,我局亦无法查清事实。经调解,被投诉人提出减免费用500元的协议,投诉人认同该方案。


案例二:投诉人于2022年在某眼镜店买了一副眼镜,支付了2000多元,镜片的膜脱落严重,影响到投诉人使用眼镜,与商家反映,商家表示是正常现象,在其他眼镜店咨询若是上千元的眼镜,确实是质量关系,对此不认可,来电要求商家进行修复。经了解,投诉人于2022年支付2100余元在某眼镜有限公司购买眼镜一副,近日发现镜片脱膜严重,经询问其它眼镜店工作人员,认为属质量问题,到店要求免费维修。商家表示眼镜购买已两年,已超过其包用期,拒绝了投诉人的要求。《宁波市眼镜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的成品眼镜和配装眼镜,镜架、镜片质量包用期如下:……(二)减反膜镜片在6个月内脱膜的;(三)眼镜架发现螺丝滑牙、脱焊、镀层、镜架断裂等质量问题,其中实际销售价在500元以下3个月内、实际销售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至2000元以下6个月内、实际销售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元)一年内”,投诉人购买的眼镜确实已超出包用期。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支付原镜片费用的40%,商家重新为其配制镜片。


五、本月全局处理举报投诉明细表                    

序号

部门

投诉举报类(件)

1

举报投诉中心

83(40件不受理)

2

岳林所

213(1件不受理)

3

锦屏所

138(3件不受理)

4

江口所

116(1件不受理)

5

溪口所

50(1件不受理)

6

莼湖所

51

7

尚田所

34

8

西坞所

71(1件不受理)

9

方桥所

58

10

松岙所

0

11

合计

814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