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5-15950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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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5〕19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奉化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资金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农业面源污染末端治理,提升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标准化、规范化和生态化水平,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和奉化区财政局于2023年9月制定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资金和管理办法(试行)》(奉农〔2023〕213号)。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报告28-1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甬农绿发〔2024〕30号)的文件精神,现对奉化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作出进一步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一、调整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项目相关规定
(一)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新建项目。
1.补助标准:在市级奖补资金不高于20万元/条的基础上(省级优秀不高于35万元/条),区级资金按不高于30万元/条的标准进行配套。
2.适用范围:采用建筑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管理技术相结合的污染物阻控措施,在确保农田排水的基础上,实现氮磷拦截、景观提升和生态修复。
3.建设主体:一般由镇(街道)或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
4.建设补助范围:包括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建后管护等内容。
(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提质增效项目。
1.补助标准: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提质增效项目在市级奖补资金不高于10万元/条的基础上,区级资金按不高于15万元/条的标准进行配套。
2.适用范围:在已建项目全面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提质改造细化方案,完成失效和退化沟渠的提质增效改造工作。
3.建设主体:已建生态拦截沟渠的原建设单位或所在镇(街道);对因原项目选址不合理、周边环境难以整治等原因已无法通过提质改造发挥作用的,可用我区内镇街道或农业主体自筹自建的项目代替,提质增效项目的主体则为该项目的原建设主体或所在镇(街道)。
4.建设补助范围:与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新建项目一致。
二、新增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相关规定。
指采用环境、生态、生物、水利及建筑等工程手段,对农田退水进行水质治理、水体调蓄和循环再利用,使农田退水不排入或不直接排入周围收纳水体的区域,其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沟渠、生态调蓄塘、生态缓冲带、水下森林等。
1.补助标准:在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0元/亩的基础上,区级资金按不高于200元/亩的标准进行配套。
2.适用范围:因地制宜,优先在汇水面积较大的入河入海口和重点流域上游选址建设,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农业产业分布情况,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和布局开展建设;一般覆盖农田面积不小于1000亩、生态沟渠总长度不少于2000米。
3.建设主体: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为镇(街道)、村集体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或科研院校。
4.建设补助范围: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评估评审、建后管护等内容。
5.资金支付:参照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本文件从2025年开始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