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奉化区金水东庭的浙(2020)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0549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