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25-15958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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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05 |
关于做好2025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类服务项目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综合救助帮扶,推进救助模式向“救助+服务”转型,让困难群众享有优质的服务、更均等的发展机会,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民发〔2017〕117号)等精神,现就2025年区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购买项目共2类,分别是:儿童关爱类以及精康服务类等服务项目。
二、 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评估获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区民政局在官网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470770643@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区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区民政局官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承接单位公章),区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区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5年8月初向区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区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根据评估意见及时修正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3.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资金拨付
区民政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区民政局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区助联体负责联络承办,联系人:胡沪甬,联系电话:89288121,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区政府东大院7楼710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具体项目内容咨询请联系承办人。
宁波波市奉化区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类服务项目目录.doc
附件2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类服务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