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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25-159606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5-03-06

以案释法|爱美需谨慎!催乳店无证开展盆底肌修复被查,你还敢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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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7日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出租房内有一家专门做孕妇产后盆体修复及产后催乳的商家,该商家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却私自使用医疗用品直接接触孕妇,市民举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要求查处。2023年11月10日,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出租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房间内放置盆底恢复仪1台及盆底训练用探头等器械;2.房间内发现沈某的顾客登记表1份;3.房间玻璃窗上有专业催乳、骨盆修复等宣传标语,房间内放置有月子印象专业催乳服务中心价格表1份;4.房间沙发后墙上悬挂技术精湛、服务周到等字样的锦旗3幅;5.正在上岗的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显示姓名为贾XX;6.贾XX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7.现场未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贾XX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述出租房内为顾客开展盆底肌修复,可认定诊疗收入共计980元,未对顾客造成伤害。且贾XX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医师。贾X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相应的裁量基准,依法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盆底恢复仪1台、盆底训练用探头12支、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47片;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当事人申请分期付款,目前该案已完全履行并于2025年2月12日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

(一)盆底肌修复属于医疗行为

盆底肌修复是指通过电刺激、生物反馈等手段,改善盆底肌肉功能,预防和治疗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如尿失禁、盆腔器官脱垂等)的医疗技术。因此,开展盆底肌修复项目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无证开展盆底肌修复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民事责任:如果无证开展盆底肌修复造成顾客人身损害,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无证开展盆底肌修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疾控提醒

无证机构往往缺乏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规范的诊疗环境,操作不当极易造成消费者身体损害,甚至引发感染等严重后果。疾控中心提醒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并查验其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的诊疗科目。切勿贪图便宜或轻信广告宣传,选择无证机构或个人进行盆底肌修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