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837301684971/2025-160793 | 组配分类 | 国资管理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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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4-11 |
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陈朗埭村、后竺村、塘湾村农田公开挂牌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 |||
交易标的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陈朗埭村、后竺村、塘湾村农田公开挂牌出租--网络竞价 | ||
线上项目编号 | NB2025BL100021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1 | |||
标的名称 | 萧王庙街道陈朗埭村土地 | 类型 | 农田出租 |
挂牌价格 | 0.1万元/亩·年 | 出租面积 | 83.152亩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1万元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租期开始时间 | 以合同为准 |
租期 | 5.5年(2030年9月30日止) | 租金递增情况 | 无 |
免租期 | 无 | 规划用途 | 农田耕种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目前状态 | 空置 |
标的2 | |||
标的名称 | 萧王庙街道后竺村土地 | 类型 | 农田出租 |
挂牌价格 | 0.1万元/亩·年 | 出租面积 | 494.276亩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3万元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租期开始时间 | 以合同为准 |
租期 | 5.5年(2030年9月30日止) | 租金递增情况 | 无 |
免租期 | 无 | 规划用途 | 农田耕种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目前状态 | 空置 |
标的3 | |||
标的名称 | 萧王庙街道塘湾村土地 | 类型 | 农田出租 |
挂牌价格 | 0.1万元/亩·年 | 出租面积 | 228.932亩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2万元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租期开始时间 | 以合同为准 |
租期 | 5.5年(2030年9月30日止) | 租金递增情况 | 无 |
免租期 | 无 | 规划用途 | 农田耕种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4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3-27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农田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资格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农田造成违约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经承租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陈朗埭村、后竺村、塘湾村农田公开挂牌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自行实地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傅先生,联系方式:19857850695。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报名注册及竞价请登陆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址http://fhcq.nbcqjy.org/,项目报名注册与竞价操作详见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址(政策及文件--中心规则及文件--项目报名与竞价操作参考指南)进行了解,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如注册报名未成功则失去网络竞价资格。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03月28日10时整 七、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各按实际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服务中心开具电子发票)。 交易服务费账户: 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4010122001294542 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2)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交易服务费支付凭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86会议室)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产权服务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它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八、其它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资格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资产信息(合同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且经发函催告无果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出租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及违禁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农田招租前涉及各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各种费用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成交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9)合同范本详见下载(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10)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租,剩余租金按实退还,农田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涉,对其涉及的农作物以该农田政府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评估金额补偿给承租方,其余归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农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它条件 | 1、承租方应自行对承租农田进行土地整理、改良。因承租方导致的农田田埂、沟渠、机耕路、耕种机械经过的村庄道路及水泵站等相关生产设施损坏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征得同意,不得转租和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一经发现,以违约处理。 3、承租期间,承租方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农地衣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保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承租期内,如国家下达农业税和水利费等,由承租方交付。 5、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相应管理人员工资,日常所用的生产用水、用电及施肥、除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零星坟地会在今年清明节时期迁移后整治,该小部分土地租金需正常缴纳。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28日10时 | 现场审核时间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上传转账凭证且完成报名) | ||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 201000316709465 开户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全域农田整治有限公司 | 出租方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斗门北路298号 |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 | 胡朝安 | 出租方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出租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出租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8372046417XM |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全域农田整治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傅先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9857850695 |
监管部门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联系人 | 周女士 |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18768513963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人 | 王先生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0574-88958283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1办公室 | 产权服务中心网址 | http://fhcq.nbcqjy.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