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5-160396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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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沁香梅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奉发改价〔2025〕3号
宁波和晟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沁香梅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宁波市奉化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服务选聘时你公司关于物业服务相关承诺,经研究,现核定沁香梅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最高标准为2.6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终止,本批复相应失效。期间的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如出现质价不符或投诉三次以上,结合区住建部门每年考评情况,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二、商业及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地下车位维护管理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运行的能耗费,按实向业主分摊,并应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三、你公司应在物业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项目经理、服务星级和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优惠措施、投诉电话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价格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