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5-161058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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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宁波市奉化区2024年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奉化区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我区对2024年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为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种粮经济效益,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办发〔2021〕58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农〔2022〕188号)文件精神,我区各镇(街道)、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补助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情况如下:1.2022年村集体土地整村流出补助27.49687万元;2.2023年村集体土地整村流出补助17.1382万元;3.2024年农户流出土地一次性补助45.89万元;4.2024年村集体土地整村流出补助212.49566万元;5.2024年农业主体土地流入补助203.31766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24年度共安排土地流转补助经费540万元,均为奉化区级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共支付专项资金506.33839万元,资金执行率93.77%。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2022年西坞街道西坞村和山下地村2个村符合村集体土地整村流转,流转面积共2749.687亩,按100元/亩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8号),下拨补助资金27.49687万元;
2.2023年西坞街道孔峙村符合村集体土地整村流转,流转面积共1713.82亩,按100元/亩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156号),下拨补助资金17.1382万元;
3.2024年西坞街道257户委托流转承包地917.8亩,按500元/亩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8号),下拨补助资金45.89万元;
4.2024年西坞街道13个村符合村集体土地整村流转,流转面积共21249.566亩,按100元/亩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8号),下拨补助资金212.49566万元;
5.2024年农业主体(宁波奉化星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600.14亩经营土地符合流入补助政策,按100元/亩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8号),下拨补助资金96.0014万元;
6.2024年农业主体(宁波市奉化区泓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731.626亩经营土地符合流入补助政策,按100元/亩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8号),下拨补助资金107.31626万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既有利于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也有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的收购和租赁土地来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