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创建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深化我区农业“机器换人”和数字农机应用水平,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18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区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奖励工作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报告如下:

一、奖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理

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奖励: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41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2023〕113号)文件精神,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宁波市级对于创建成功的对象给予每家1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创建成功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和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对象仅享受一次补助),区级资金按照上级补助额1:1 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宁波市奉化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奉农〔2021〕20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耕作、育秧、栽植、植保、收获、烘干等农业机械、智能化农机装备和其他新型适用农机,按农机购置价80%进行补贴,列入上级补贴范围的机具,在上级补贴基础上,补贴额由区财政累加至购机价的80%,购机价低于购机补贴指导价的,以购机补贴指导价为准。

二、项目创建完成基本情况

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奖励: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756号),2023年我区共创建完成农机服务中心1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6个,2024年共计发放创建奖励资金1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0万元,区级资金70万元。资金发放均纳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有效公开补贴信息。

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因未有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补贴资金,故无相关补贴发放。因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区级累加资金不足,调剂4.514万元至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

三、项目实施取得成效

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项目的实施,使我区现有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机安全水平达到更高层次,加快了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艺与农机、机械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使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并向数字化提升。

通过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业机械化水平保持较高发展。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8.64%,基本完成了年初预增的目标。



宁波市奉化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