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域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公示(2025年第四批)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奉化区域组对253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253人,其中1-4级伤残1人,5-6级伤残0人,7-10级伤残242人,未构成伤残等级8,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1人,辅助器具配置(更换)1人

二、公示时间:2025427日至2025年4月29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88506026、88506012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奉化区域组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附件:2025年度第四批因工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4月23日鉴定).xlsx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奉化区域组

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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