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5-16122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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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和美乡村部分创建项目(剡溪风情风景线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奉化区和美乡村建设任务的通知》(奉委农办〔2023〕18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奉化区和美乡村建设任务的通知》(奉委农办发〔2024〕14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和美乡村名单的通知》(甬委农办发〔2024〕22号)、《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3〕43号)和《关于修订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4〕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和美乡村创建计划和项目进度,决定拨付“剡溪风情”、“四明诗路”风景线、2024年度艺术赋能村(雷山村、庙后周村、印家坑村、竺家村、陶坑村)和2024年垃圾分类典范村(坝桥村、东陈村、许家村、桕坑村、吴江村)项目部分补助资金共计950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宁波奖励资金950万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农〔2024〕1219号)文件,从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列支950万元,列报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科目。
请各有关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后续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实效。
2025年第一批和美乡村部分创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