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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29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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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概况

2025年4月(3月20日到4月19日)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共715件(不包含110平台81件),同比上升0.3%,环比下降12.1%。其中投诉415件(网购184件),已办结350件,调解成功198件,调解成功率56.6%,争议金额24.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举报300件,已办结251件。投诉不予受理42件。

按来源分全国12315平台295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328件,来函92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5.3.21-4.19)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食品类

114

27.5%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88件;

2.其他投诉问题9件;

3.售后服务4件。

家居用品类

31

7.5%

1.产品质量问题14件;

2.产品售后服务11件。

家用电器类

34

8%

1.产品质量问题12件;

2.产品售后服务15件。

餐饮和住宿类

39

9%

1.反映餐饮安全问题20件;

2.价格问题7件;

3.售后服务问题3件;

4.其他投诉问题6件。


三、举报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5.3.21-4.19)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

113

37.7%

均为虚假广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2

20.7%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37件;

2.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19件。

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

39

13%

1.无证无照经营24件;

2.其他违法行为13件。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投诉人的11岁女儿在得力文具花费了200多元购买了玩具卡片,投诉人认为该店主不应该售卖给未成年人,来电要求商家进行退款。经了解,投诉人女儿近期在某文具店多次消费合计约200元,用于购买卡通卡片及徽章,投诉人发现后到店要求退货被拒。投诉人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不妥,遂投诉至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选购的商品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此类购物行为合法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部分可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家为投诉人做退货处理。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4月15日投诉人购买了宁波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大通牌大拿V1长轴高顶汽车,支付了130800元,现车里的空调坏了,咨询了商家,商家提供了售后地址,投诉人去检查后告知是压缩器坏了,要求换一辆新的车或者退钱。经了解,本诉所涉的车辆系投诉人单位于2025年4月在被投诉人处购买的一辆新车(非市民个人生活用车),上牌后发现该车空调出现故障。4月24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组织投诉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投诉人负责人在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调解。现场了解到该车空调故障已修好,双方就纠纷问题开展协商。次日再经调解,投诉人单位与被投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人赠送2次保养及220V家用充电桩一个,另赔偿人民币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