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5-161632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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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2024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秉着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4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奉政办发〔2020〕6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奉政发〔2021〕15号),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扶持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品质超市创建奖补、五化市场奖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奖补、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奖补、农村食品配送中心专项奖补、农村家宴奖补、“阳光餐饮”街区(综合体)建设奖补、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和阳光工厂奖补、5S管理小作坊和小微企业奖补、浙食链农产品经营补助等。
二、取得的成效
商贸流通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民生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培育壮大了商贸企业,活跃了消费市场,打造了本土品牌。通过对我区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和连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药事服务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企业、限上农村食品配送企业、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商贸企业的扶持补助,加快推进了我区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市监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年初安排预算164.00万元,实际支出118.00万元,主要用于民生药事服务站建成三星级3家,0.5万元/家,共1.5万元;农村食品配送中心考核通过2家,15万元/家,共3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和阳光工厂奖补,阳光工厂2万元/家,浙食链1万元/家,已享受浙食链奖励的给予1万元/家的差额奖励,阳光工厂3家(2家为差额奖励),计4万元,浙食链1家,计1万元,共5万元;品质超市通过验收7家,2万元/家,共14万元;5S管理企业补助10万元;浙食链农产品经营补助3家,0.5万元/家,共1.5万元;高质量阳光餐饮街区通过验收1家,10万元/家,共10万元;省五化市场通过2家,20万元/家,共40万元;新创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家,5万元/家,共5万元;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复评通过1家,1万元/家,共1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资金测算还不够合理精准,导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有差距,下一步将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规模。
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2.pdf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pdf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