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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5-161645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5-15

宁波市奉化区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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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1、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0〕102号)文件精神,申报主体按政策可享受的“育农贷”贷款贴息资金及担保费用补助款在款项发生后,凭银行月末贷款余额结算单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收据向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提出申请,资金于次月拨付到申报主体开设于“育农贷”贷款机构的还款专用账户的操作流程。2024年共下达专项补助资金33.478856万元。

2、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29号),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补助资金27.8万元。

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度宁波市乡村产业振兴资金实施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59号),下达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644.71万元。  

4、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奉化区第二批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136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奉化区第三批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86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奉化区第四批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311号),下达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314.7405万元。

5、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167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87号),下达“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28.26626万元。

6、转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用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付31.85万元,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批市级种植业精品园资金项目的通知》(奉农〔2024〕191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乡村产业振兴资金项目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306号),下达补助资金204.84万元。合计下达乡村产业振兴项目补助资金236.69万元。

7.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宁波市级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创建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80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79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2024年度奉化区第一批休闲农业庄园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194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2024年度奉化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193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宁波市第二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2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宁波市第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区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1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加工新产品开发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30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2024年度奉化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期)的通知》(奉农〔2024〕248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2024年度奉化区第一批休闲农业庄园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期)的通知》(奉农〔2024〕247号)、《关于下拨2023年和2024年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254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宁波市第三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4〕309号),下达农业产业强链补链补助资金548.17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1892.5万元,调剂后资金为1941.4397万元,实际支出1833.855616万元,结余107.584084万元,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45万元(根据2024年2月27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2024茶文化宣传推广工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的申请报告》,调剂7.3325万元),实际支出33.478856万元。

2、毛笋收购补贴。预算40万元(根据2024年11月22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机补贴项目等资金相关费用的函》,调剂给农业产业强链补链资金12.2万元),实际支出27.8万元。

3、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预算675万元(根据2024年11月22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机补贴项目等资金相关费用的函》,调剂给农业产业强链补链资金30.29万元),实际支出644.71万元。

4、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预算400万元(根据2024年11月22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机补贴项目等资金相关费用的函》,调剂给农业产业强链补链资金23.9678万元,根据2024年12月20日《调剂使用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相关费用的函》,调剂给农业产业强链补链资金25.44万元),实际支出314.7405万元。

5、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预算40万元,实际支出28.26626万元。

6、2023年第二批乡村产业振兴项目补助资金。预算292.5万元,实际支出236.69万元。

7、农业产业强链补链补助资金。预算400万元(根据2024年11月22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机补贴项目等资金相关费用的函》,从农机补贴项目中调剂56.2722万元,从毛笋收购补贴调剂12.2万元,从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调剂30.29万元,从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调剂23.9678万元,共调剂转入122.73万元,根据2024年12月20日《调剂使用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相关费用的函》,从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调剂转入25.44万元,实际支出548.17万元。

三、实施的成效

1、“五新”农业项目通过政府贴息、低息贷款和放宽担保,解决农业融资难题。项目推广新品种,加强科技和设施投入,创建绿色科技基地,研发农产品加工工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培育创业平台,支持回乡创业,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助力我区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2、通过实施毛笋收购补贴,激发竹笋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本地毛笋收购量提升,保障我区竹产业稳定发展。

3、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改造项目的深入推进,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有力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激发了农业创新的活力,切实加强了农业风险管理,显著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力,有力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这些成效充分体现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

4、依靠林下经济补助政策促动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全区目前建成或在建林下经济基地面积6000余亩(包括黄精、白术、丹参、黑参、三叶青等中药材种植)。

5、植物共富仓贴息补助政策通过提供贴息补助,减轻了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资植物共富仓等现代农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时的贷款利息负担,降低其融资成本,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数字化转型。2024年全区已建成莼湖塘头周“共富舱”基地、顺源农业“共富舱”基地、西坞街道雷山“共富舱”基地、大堰镇柏坑“共富舱”基地等4个生产基地,主要种植红托竹荪、金耳菌等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食用菌类,累计投放数已达到311个,受益农户超2500户。

6、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项目补助,扩大了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7、为深化农业领域动能变革,加快农业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速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实施乡村产业化项目,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高效农业强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