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5-161718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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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物业服务业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确保奉化区物业服务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加标准化和高效,地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全面评估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物业管理处遵循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真实可靠以及注重成效的原则,对2024年奉化区物业服务业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物业服务业补助专项资金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为了充分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方针,并执行《奉化区物业服务业补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建〔2023〕2号)的相关要求,通过年度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考核,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旨在通过适当的财政补助,适当解决包括拆迁安置小区、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在内的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收费标准过低致使物业服务企业亏损问题。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4年度,奉化区物业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3574元。根据2024年6月24日宁波市奉化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联合发文通知,这笔补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项目执行情况分析
1、针对物业服务业补助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项目不同,优秀、良好、合格比例控制在20%、30%、50%左右,切实保障项目资金普惠到每个物业服务公司;
2、适当缓解了当前小区物业管理这个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了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状况和管理经费不足,达到小区业主居住生活环境和服务品质提升逐年改善;
3、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形成,达到广大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提升。
二、老旧小区导入物业补助资金
(一)项目实施情况
1、以人为本,共治共管。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物业管理导入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各方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手段,厘清政府、社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边界,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2、立足实际,重点推进。立足实际,针对老旧小区特点,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包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物业管理与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系统推进,引导物业管理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
3、注重实效,长效管控。坚持市场规律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业主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执法进小区”力度,引导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自治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4年发放2023年度奉化区老旧小区导入物业补助资金1800948元,补助项目为广济公寓、春晖小区、金钟小区、广平小区、大田小区,补助面积300158平方米。
(三)项目执行情况分析
1、实行专业化综合物业管理模式。居民对于导入物业管理服务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实行专业化综合物业管理模式。专业化综合物业管理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公平公正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按不超过奉化区物业服务星级服务二星级标准提供,收费价格为无电梯住宅0.70元/月·㎡,有电梯住宅1.00元/月·㎡。专业化综合物业管理设定的导入期为三年。导入期内由区公共财政负责提供一星级(最低物业服务标准)服务物业费补助,标准为无电梯住宅0.50元/月·㎡,有电梯住宅0.70元/月·㎡;超出一星级服务标准的,超出部分物业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
2、坚持党的领导、业主决策、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以社区党支部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业委会党支部、物业企业党支部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或热心公益事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社区党员,通过规定程序担(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3、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牵头落实老旧住宅小区导入物业管理的各项组织工作,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物业维护更新。各职能部门依据“执法进小区”清单列表落实责任,加强执法联动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