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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5-16179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5-20

关于做好2024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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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有序做好2024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相关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校(单位)于2025年6月3日前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人才工作科)607室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1,一式二份);各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25年7月10日前结束。

二、考核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非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年度考核内容

以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名额一般按本学校(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以6月学校在编人数核定)的20%确定。大市外支教人员如按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受援方年度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学校年度考核参考,其优秀占用学校优秀总体名额。

2.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应适当考虑不同专业职务层面的平衡。

3.见习期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附件6)。

4.参加区教育局考核人员(各学校单位书记校长正职)不计入各校(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基本程序如下:

(一)成立组织和制定方案。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本学校(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全学校(单位)发布并实施。

(二)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各类年度考核表”(附件4,有变动,择一填写),直属单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

(三)提出评鉴建议和考核评价。各学校(单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年终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分析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作出考核评定意见。学校(单位)书记校长(主任)正职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结果等次由区教育局确定。

(四)确定档次。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求在本学校(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意见”栏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束后,各学校(单位)将《奉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奉化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表》(附件3)一式二份纸质稿(另附件3同时要报电子稿)于2025年7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人才工作科)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各类表册与往年略有变动,请用今年新版表册。

(六)备案存档。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表》先由各学校(单位)统一存放,等区教育局档案室通知再送交存档。另各学校(单位)在次年2月底前(本年度不要操作)登录“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人事管理模块的“年度考核”栏,完善个人年度考核信息并提交。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年度考核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尽早安排,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好本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doc

附件2:奉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3.奉化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次人员名单表.xls

附件4: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各类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