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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MB1509706H/2025-161861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5-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 医疗补助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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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评估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秉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全区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奉化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奉政办发〔2009〕114号)、《宁波市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宁波市奉化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退役军人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医疗补助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救助后,对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全区审核发放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共计74.51

万元。

三、项目成效

1.确保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有效减轻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

3.使部分优抚对象获得感、荣誉感得到有效提升。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

关于印发《宁波市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_9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