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509706H/2025-161861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 医疗补助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为规范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评估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秉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全区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奉化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奉政办发〔2009〕114号)、《宁波市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宁波市奉化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退役军人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医疗补助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救助后,对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全区审核发放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共计74.51
万元。
三、项目成效
1.确保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有效减轻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
3.使部分优抚对象获得感、荣誉感得到有效提升。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
关于印发《宁波市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_9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