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509706H/2025-161862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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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为规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评估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秉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全区2024年度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未享受退休金或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根据《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以及《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等文件,作为发放2024年度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依据。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至7月,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2024年8月至12月,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全区2024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共支出1901.50万元。
三、项目成效
1.确保了国家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保障政策在我区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构建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3.为解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困难、促进国防建设、营造尊军崇军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
甬退役军人局发〔2025〕4号-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