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5-161956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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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宁波市奉化区城区“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区“一把扫帚”卫生保洁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奉化区“一把扫帚”保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由财政、街道、开发区全额承担。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采取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具体就是将城区一定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保洁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洁单位。
第五条 奉化城区范围内环卫保洁项目招标后确定的保洁经费,统一从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资金中支出。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
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资金一般预算管理;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资金申报并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招标结果;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申请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
审核确定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范围;审核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的各项环卫保洁项目的数量、经费;审核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招标结果;根据区环卫处每月考核情况,审核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招标每月下拨资金的扣罚情况。
第八条 区环卫处主要负责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范围,测算各项环卫保洁工作的数量、经费;接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奉化城区“一把扫帚”保洁各招标单位的各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对应拨经费进行相应扣罚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第四章 经费拨付
第九条 城区“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体制的经费核拨以每月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每月各考核小组对各标段的考核成绩,在下月初进行汇总,并由区环卫处主管领导和业务副处长讨论后根据各个标段的考核情况及该月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每个标段的扣罚金额。最后将考核情况形成通报,分别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批准后下拨“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十条 城区“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城区“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城区“一把扫帚”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一把扫帚”保洁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