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菊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岳林街道朔园的浙(2022)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5150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菊华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