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素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姜素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门新一村的奉国用(2010)第00765号的土地证书,01-99958的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素琴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