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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25-162261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5-06-10

我区开展卫生用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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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卫生用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5〕72 号)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面规范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卫生用品违法行为,2025年5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省疾控局综合处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2025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的《浙江省卫生用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我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14家,其中涉及生产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等)和排泄物卫生用品(包括尿布、尿裤、隔尿垫等)的生产企业0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对辖区内的卫生用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取了8家卫生用品经营单位,分别是宁波奉化好乐乐母婴店、宁波奉化欣隆母婴用品店、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奉化君麟府连锁店、宁波市福明集品汇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奉化信翔药房、宁波奉化岳林世纪华联超市、宁波奉化岳林快乐购超市、宁波奉化宝贝屋母婴生活馆。其中,宁波奉化好乐乐母婴店、宁波奉化宝贝屋母婴生活馆和宁波奉化好乐乐母婴店登记的经营场所已关闭无法开展检查。其余5家经营单位经我局卫生执法人员检查,均对所销售的卫生用品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证件齐全并都在保质期内,产品标识标签符合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另外,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期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群众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宁波市茗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1起。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茗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其售卖涉及妇女经期和排泄物的卫生用品,该公司对其所售的卫生用品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证件齐全并都在保质期内,产品标识标签符合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但是,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售卖的4种抗(抑)菌制剂涉嫌存在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健委的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

大部分经营单位虽然都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但查验的过程不严格,对于产品的证件,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微生物检测报告等内容并没有充分查验,对于证件的更新缺乏主动性。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向宁波奉化岳林世纪华联超市经营者索取某品牌卫生巾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经营者第一次提供的证件是过期证件,经执法人员提醒后,才向经销商索取到了该生产企业最新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