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25-162420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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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2024年度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及高龄津贴自评报告
一、资金概况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民发〔2016〕88号)、《宁波市奉化区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办法》(奉民发〔2020〕56号)规定,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科涉及资金包含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高龄津贴两块,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主要是为社区养老和居家老年人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居家上门服务以及居家老年人安全保障等拨付的各类资金,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出、老年食堂建设及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智能服务终端安装等项目;高龄津贴主要是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拨付每人每月60至8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二、资金预算安排
2024年向区财政申请预算资金3684.13万元,具体为:高龄津贴1414.2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资金2269.93万元,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经费667.25万元,老年食堂建设及运营经费92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助504万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14.525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59.7086万元,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21万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特岗津贴13.44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置无感服务智能终端补助70万元。
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912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服务项目524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宁波市民政局要求,对照《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宁波市奉化区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共支出各类资金4928.9万元,具体为:发放高龄津贴1476.86万元,337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支出1741.19万元,老年食堂建设及运营补助476.5万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877.543万元,发放养老服务补贴7.288万元,居家中心护理员岗位津贴2.75万元,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21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84.4385万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智能服务终端建设费用124.7万元,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1.83万元,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6.9万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监管费用28.9万元。
四、养老服务取得的成效
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下,在社会力量共同配合下,通过实施居家服务升级、机构供给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建成各类为老助餐机构157家,其中区域性“中心食堂”6家,老年食堂98家(其中标准化64家),邻里助餐点53家;AAA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达到74家,AA级以上占比达91%;为42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安装智能服务终端;为全区1.3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2.2万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