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25-162421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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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2024年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贯彻落实政策制度公开、分配方案公开、使用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现将2024年度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法规,我区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实施的政策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2022年修订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2]148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的通知》(甬民发[202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0]21号)、《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6]10号)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明确各类救助对象条件、申请审批程序、救助标准、资金发放要求、资金来源及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奉党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配好配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儿童主任服务报酬。各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于组织开展信息排查、档案管理、政策宣讲、儿童定期随访、儿童之家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升基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能力。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社会救助情况
2024年末全区共有低保对象5827户7701人,低保边缘户853户1436人,2024年全区低保新增434户649人、低边新增109户190人,退出低保420户713人、退出低边155户274人。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4〕104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11月起,我区低保标准由1255元/月调整至1301元/月,年低保标准达到15612元,月人均补差为1057.6元,2024年累计发放低保金9833.62万元。特困在册人员201人,2024年11月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至2212元/月,2024年1月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调整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1992元、996元、498元、249元四档,2024年累计发放特困救助供养资金772.17万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发放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和国庆节一次性生活补贴1226.25万元。2024年2次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发放,共发放物价补贴170.91万元。2024年我区临时救助资金预算480万元,达到常住人口人均7元以上,下拨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42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517.90万元,临时救助年度资金支出率为108.31%,共临时救助2849人次。2024年末,全区孤儿12人,困境儿童595人。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4月起,集中供养孤儿从原来的3195元/月调整至3357元/月,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从原来的2556元/月调整到2686元/月,2024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累计发放969.10万元。2024年末,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达349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达7013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4年11月由原来的377元/月调整为391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三档执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540元、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35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24小时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日间照料除外),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标准再增加200元。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累计发放1593.0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累计发放2124.14万元。2024年底共有精减职工人员30人,麻风病救助人2人,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4]19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调整为1805元,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75元调整为1220元,两项特殊困难人员全年累计发放资金约650万元。
(二)社会救助服务情况
1.加大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力度。实施困难群众定期走访制度,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联动救助网络,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全区困难群众探访关爱达27304户次,幸福清单送达26714户次,季度探访关爱率和幸福清单送达率均超100%。下拨各镇(街道)43万元服务经费。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排摸7000余户困难群众,收集1400余帮扶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益创投等方式,确定困难家庭家释压稳心、以爱为翼让爱无碍、便民大篷车等3个“奉爱有我”品牌帮扶项目,服务经费达20万元。
3.“善居工程”改造工作全面完成。通过全面排查、现场勘测,确定了47户困难家庭为项目实施对象,并制定“一户一策”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室内墙体、卫浴厨房基本功能以及家具家电购置等,并全部完成改造工作,改造经费94万元,其中区级资金70万元。
(三)孤困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开展“奉爱润童”服务项目,帮扶孤困儿童200余人次,服务经费7万元,其中区级资金2万元。同时安排2024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经费预算77.28万元,具体为:
1.儿童主任上门随访45元/次/人,上门随访一般每月1次,并在儿童主任走访记录本记录。
2.儿童之家运行管理基础型700元/年、市级标准型1100元/年、市级示范型1400元/年、省级及以上示范型2500元/年。
3.根据各镇(街道)在册0-18岁儿童人数开展信息排查、政策宣讲及关爱保护活动等,经费标准2.2元/人。
4.开展流动儿童排摸及其数据录入工作,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经费标准2元/人。《关于拨付2024年度儿童主任服务报酬专项经费的通知》(奉民发〔2024〕57号)文件规定,各镇(街道)孤困儿童共计618人,走访经费333720元;儿童排摸人数62067人,关爱活动经费136547.4元;流动儿童数据录入人数25264人,相关经费50528元;基础型儿童之家275个、市级标准型儿童之家33个、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11个、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3个,共计补助经费251700元。共计发放772495.4元。
三、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1+8+X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低保是最基础最核心的救助制度,覆盖对象广,保障了5827户7701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人均享受达1057.6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传统五保供养制度的升级,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保障了201名特困人员,保障资金人均达3201元/月,进一步提升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兜底制度,在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家庭,给予困难群众应急、过渡性的救助,它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的一个有效补充,是救助工作兜底保障的重要内容,2024年度发放救助金517.90万元,惠及2849人次。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以及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切实保障了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同时区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救助帮扶项目、孤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善居工程改造项目、儿童主任服务报酬等,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扩大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港,建立了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职责,提升服务能力。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各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有效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